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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板抛售解禁股也需通过大宗交易
    2008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市场人士理解的中小板解禁股一个月内抛售超过总股份1%不需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是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误读。”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权威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说法。

      这位权威人士说,《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的存量股份,包括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此,作为主板一个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的解禁股,抛售时自然也需要遵循《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换句话说,所有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解禁非流通股和解禁的定向增发股份,均是《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的存量股份。

      之所以发生误读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规定大宗交易股份数量的底线是不低于总股本的1%,由于一些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当初的总股本不到5000万股,对应1%的比例不到50万股,因而令少数市场人士误解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所说存量股份的范畴。其实,到目前为止所有挂牌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总股本都不低于5000万股;第二个原因可能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公布公开市场信息时将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单独公布,从而进一步引发市场人士的错误联想,以为中小企业板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