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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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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千元)5,047,8195,464,775-7.6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1,806,8691,738,7123.92
    每股净资产(元/股)3.373.253.69
     本报告期去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448,738-195,137-195,137-129.96-129.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0.84-0.51-0.67-64.71-25.3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千元)68,15712,03012,030466.56466.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030.04333.332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030.04333.33225.00
    净资产收益率(%)3.771.311.312.462.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3.771.311.312.462.46

    注释:“调整后”财务指标,考虑本公司实施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3股)追溯调整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千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营业外收支67
    对所得税及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30
    合计3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50,25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752,618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7,177,901人民币普通股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5,904,985人民币普通股
    王崇九23,385,6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4,609,882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343,4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655,564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088,2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419,758人民币普通股
    洋浦世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446,95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08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8,157千元,主要来源于北京阳光上东二期项目的销售收入。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466.56%,主要原因是阳光上东项目可结算面积增加,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2、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的会计报表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千元

    项 目年初数(上年数)期末数(本年数)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773,488310,414-60%支付项目工程款及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60,410274,06571%项目投标保证金和联营公司往来款增加
    预收款项961,298345,506-64%预收房款结转收入增加
    应交税费172,007247,54144%房地产项目应缴税金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借款799,100529,100-34%偿还一年内到期借款
    长期借款464,700786,00069%银行借款增加
    营业收入88,508799,327803%入住结算面积增加
    营业成本35,013459,5921213%入住结算面积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4,837150,0173001%营业收入增加
    管理费用11,17325,762131%人工费用、咨询顾问费和办公费用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56351527%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849-29,924-1718%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
    投资收益-303-655116%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联营公司投资损失增加
    营业利润26,724116,699337%房地产项目结算利润增加
    利润总额26,723116,766337%房地产项目结算利润
    所得税费用9,53332,244238%利润总额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3068,157467%利润总额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137-448,738130%支付工程款增加和预收房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68-40,931193%在建投资性房地产支出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29226,785-62%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8,813-462,884233%支付项目工程款及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予Reco UES Pte Ltd。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2、本公司拟将所持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 Pte Ltd(简称“Reco Shine”),并与Reco Shine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与Reco Shine拟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4、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同时本公司与Reco Shine拟共同对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事项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履约情况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履约中履行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同北京燕赵履约中履行

    注:股改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2、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及其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简称“Recosia China”)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

    (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

    (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

    (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Reco Shine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15,600万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3.5.1 证券投资情况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千元)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千元)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报告期损益(千元)
    1股票600028中国石化380115,2001,3971.23-1,302
    2股票600036招商银行8,5652,660,34385,58375.87-19,846
    3股票600900长江电力1,517408,5045,7395.09-2,222
    4股票601398工商银行10,2243,277,00020,08817.81-6,554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期末持有其它证券投资--
    合计20,686-112,807100-29,924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时间地点方式接待对象谈论内容及提供材料
    2008年2月北京实地调研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伟、吕慧建公司发展战略
    2008年3月北京实地调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孙建平公司发展战略

    3.7 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本公司曾在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关联方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达物流”)资金占用金额为80,869千元,本公司承诺资金占用清欠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截至2008年3月31日,世达物流资金占用金额为92,769千元。本报告期内新增占用资金11,900千元,主要原因为本公司为世达物流垫付的工程改造款增加。清欠措施: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于2008年4月11日向世达物流发放银行贷款70,000千元;世达物流的股东Reco Shine同意根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按照股权比例向世达物流提供股东借款79,800千元,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世达物流获得上述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后,优先偿还本公司股东借款。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军

    200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1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Guthrie (Anshan) Pte Ltd共同投资成立鞍山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08年5月9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2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委托借款情况概述

    2008年4月2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申请委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星泰公司将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基础设施公司”)借款27,000万元。为此,本公司和星泰公司将与基础设施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并将与民生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星泰公司申请的此笔委托借款期限一年,委托借款年利率不高于10.5%,并以其拥有的北京阳光上东A地块中公寓等在建工程及房产作为抵押。借款用途为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开发建设。

    本公司将为星泰公司上述委托借款提供担保,本项担保尚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星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18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法定代表人:唐军;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等。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审计)为:账面总资产352,327.6万元、负债297,123.3万元、净资产55,204.3万元,资产负债率84.33%。星泰公司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255.7万元,净利润6,967.6万元。星泰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56.24%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8.75%的股权,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5.01%的股权。

    三、《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星泰公司通过民生银行向基础设施公司申请27,000万元借款,星泰公司将与民生银行签署《委托贷款抵押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27,000万元。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一年。

    3、抵押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抵押财产:为朝阳区将台乡大清寺嘉润园A地块中的公寓等在建工程及房产。抵押财产在合同签订之日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978万元。

    5、抵押权的实现: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务的,民生银行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并处分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四、《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星泰公司通过民生银行向基础设施公司申请27,000万元借款,本公司将就该笔借款与民生银行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本公司将就27,000万元本金及其产生利息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自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六、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星泰公司此次申请人民币27,000万元的委托借款,是以其所持北京阳光上东A地块中的公寓等在建工程及房产作为抵押。根据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资房评报字(2008)0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部分物业评估价值约40,978万元,星泰公司委托借款金额占抵押物业评估值的66%。本公司、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所持星泰公司股权比例承担物业抵押风险。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星泰公司以抵押方式的借款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防范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同时此笔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压力,因此本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3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资成立鞍山新阳光置业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简称“Reco Shine”)、Guthrie (Anshan) Pte Ltd(简称“Guthrie(Anshan)”)拟共同签署《鞍山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三方拟共同投资成立鞍山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鞍山阳光”)。

    由于Reco Shine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合资合同》的签署将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各方介绍

    1、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15,600万股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12%,其基本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15号公告。

    2、Guthrie(Anshan):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2(新加坡元)

    投资人注册登记证书的编号:200504794C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Guth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

    本公司与Guthrie(Anshan)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Reco Shine、Guthrie(Anshan)共同合资成立鞍山阳光。

    鞍山阳光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Reco Shine拟出资人民币1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Guthrie(Anshan)出资人民币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如果上述经营范围不同于有关审批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则该经营范围应以审批机构的批准的为准。合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并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如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最终经营范围以鞍山阳光营业执照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合资合同》协议各方分别为本公司、Reco Shine、Guthrie(Anshan)。合同主要内容:本公司、Reco Shine、Guthrie(Anshan)按照占鞍山阳光的股权比例缴付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并对董事会的设置、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内容做了约定。

    2、定价政策

    按照各方占鞍山阳光的股权比例出资。

    3、交易结算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 Shine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23,050万元。

    六、风险提示

    鞍山阳光的设立尚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成立。

    七、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各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成立鞍山阳光公司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展东北地区房地产市场。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8年5月9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8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22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5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8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5月8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25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0,591,1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中文名称原为:“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公司英文名称原为:“SUPERSHINE CO.,LTD.”,修改为:“YANGGUANG CO.,LTD.”。

    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注册名称: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PERSHINE 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GUANG CO.,LTD.”。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15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16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 Shine Pte Ltd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17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及刊登于2007年7月21日的2007-L23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将所持有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 Pte Ltd的议案》的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许舒萱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