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曾鸿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09,007,879.92 | 854,516,879.11 | 6.3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15,074,410.88 | 405,570,666.47 | 2.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03 | 1.98 | 2.5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7,337,963.12 | -108.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7 | -108.4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503,744.41 | 9,503,744.41 | 149.8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7 | 0.047 | 147.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6 | 0.046 | 142.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7 | 0.047 | 147.37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2.29 | 增加了1.2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29 | 2.29 | 增加了1.30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477.00 | |||
所得税影响 | 1,421.55 | |||
合计 | -8,055.4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58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39,5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799,93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15,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10号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840,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自昌 | 764,1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轩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 | 601,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贵亭 | 550,9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明辉 | 4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7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货款及设备款所致;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8%,主要是报告期将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货款所致;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00%,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96%,主要是报告期预付设备款所致;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826%,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所产生的应交增值税增加以及部分进项税尚未入账抵扣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1%,主要是报告期桥梁产品形成大规模销售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53%,主要是报告期内贷款额增加和贷款利率提高、外汇汇率变动导致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15%,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所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8%,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票据增加而现金有所减少,同时销售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60个月锁定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时代新材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
履行情况:按约履行
2、其他十四家股东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按约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鸿平
2008年4月23日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