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刘锦奇先生未参加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杜文广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阎志中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84,670,710.78 | 976,687,993.32 | 0.8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66,272,866.31 | 462,296,022.01 | 0.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98 | 2.95 | 1.0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115,719.27 | 128.6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6 | 120.69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76,844.30 | 3,976,844.30 | 10.8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23.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2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23.5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85 | 0.85 | 减少0.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61 | 0.61 | 减少0.3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 | 1,318,332.6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4.45 | ||
所得税影响 | 197,735.73 | ||
合计 | 1,120,502.5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22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 | 4,172,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倪建潮 | 1,35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西久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陆思桦 | 95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石庭波 | 885,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伟 | 65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俞明之 | 637,6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若娟 | 600,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桂敏 | 50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红梅 | 500,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重点进行资金周转快的项目的实施,项目回款较好。
2、本报告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而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以2007年中期末总股本10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红股2.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每10股用资本公积转增2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太原理工大学,承诺:(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前30日收盘均价为7.98元/股)。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相应进行复权计算。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2、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0%。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杜文广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4日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