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2008年4月23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电霍煤集团)曾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即与发行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将取得的二号露天矿开采储量8.2793 亿吨的采矿权,以及三号露天矿开采储量13.76 亿吨的采矿权完整地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承诺:在露天煤业上市后将持有白音华煤电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露天煤业;在露天煤业上市后可通过转让、入股等方式将铝电优质资产注入露天煤业,实现集团的整体上市。
上述承诺已在招股书中披露,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正在履行承诺中,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未形成,未有明确时间表。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