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 基本维持不变(指同向变动未达到或未超过50%)
经初步测算,预计1-12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将增长4%左右。具体数额以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业绩预告修正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是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4,281,818.47 元
2.每股收益:0.043元
三、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含业绩预告修正)内容的差异(如适用)
1.已经披露的关于本期业绩的业绩预告见:
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2.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为:
200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经初步测算,预计1-12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将增长200%左右。具体数额以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为准。10-12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业绩修正情况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
在2007年审过程中,由于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原长期投资中单列出的股权投资差额转入投资成本,从而造成本期处置子公司的损益大幅下降。根据2007年11月16日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通过追溯调整,对2004年至2006年已经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还原为当年利润;而2007年度对已出售的资产,按原始投资额在本年度一次性进入损益计算。由此造成会计口径不具有可比性。本年度如按照原会计制度核算,实际利润仍将体现为大幅增长。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东权益调节差异调节表的问题:
股东权益调节差异调节表中认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69,804,788.42元,该差异为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30日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东方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和2004年11月30日分别收购深圳市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北鸿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 、30%计90%的股权时形成的投资借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期末摊销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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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购形成的投资差额应视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应做为调节的事项,同时权益调节表中不应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2)处置子公司收益处理问题:
公司分别以227,438,625.45元人民币出售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81,911,045.96元人民币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深圳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在2006年11月13日签署(详见200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国恒铁路2007年5月29日收到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的《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确认书,确认公司2006年12月31日出售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自2007年5月29日起,公司不再控股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处置收益当期列收益133,313,905.59元(详见2007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至少多核算当期投资收益46,103,060.69元。
国恒铁路2007年6月8日收到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确认了公司与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3日签署的将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日办理完毕。自2007年6司90%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07年6月9日起,公司不再控股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处置收益当期列收益-409,731.05元(详见2007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至少多核算当期投资收益17,227,308.03元。
综上所述,上述处置子公司及债务重组事宜,合计影响合并利润6332万元。
公司董事会原认为,公司于2004年购入,并于2006年底处置的子公司资产,由于持股比例均超过50%,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相应股权投资差额在2004-2006年期间进行了摊销,从而使子公司处置时的投资成本降低,使得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深圳国恒于2004年6月既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国恒铁路(原内蒙宏峰)股权,虽因股权过户审批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等原因造成股权过户的滞后,但深圳国恒对公司的控制力自受让公司股权之日起既已发挥,因此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口径要求,该资产的购入与处置均为同一控制。
会计师认为:由于深圳国恒至2005年底才变更成为公司的股东(完成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该子公司的购入不属于同一控制范畴,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进行追溯调整。
鉴于会计师在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后对资产处置收益所作调整,系依据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公司董事会经协商,同意接受会计师的调整意见。由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业绩预告修正的延迟,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不适用
六、附件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的预审报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