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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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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务之急仍是完善制度
    应理性对待
    印花税率下调
    高度警惕经济下滑的风险
    基金为何“成全”QFII抄底?
    “务正业”应作为上市公司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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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务之急仍是完善制度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延缓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进程,短期内可改善股市供求,但部分资金肯定要分流到大宗交易市场,长期来看对股市总供求无实质影响。而降低印花税率,同样主要体现在短期效果。要从根本上恢复市场信心,还应继续从制度层面深刻反思,查找漏洞,弥补不足。

      一是树立股市命脉系于健康制度的观念。股市是直接融资主要渠道,十七大报告之所以提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目的是要通过建立约束有力的健康制度,使得直接融资的资源配置效率比间接融资有质的提高。缺少健康制度,简单通过资产证券化生产线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必然偏离报告真实主张。而且,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也并非就是低效率代名词,间接融资同样取得高效率,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制度是否健全。

      二是完善股市优胜劣汰机制。优胜劣汰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现在,如果一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只要有优秀公司伸手重组,仍可由三板返归主板,股价涨幅则令人匝舌。允许垃圾公司重组维护了部分投资者利益,但却让市场形成劣胜机制,损害的是整个市场的利益。《破产法》已经出台,如果首先让某个上市公司走上破产清盘之路,有了示范效应投资者也会形成心理预期,对垃圾公司自会敬而远之,价格泡沫自然消除。只要能严控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投资者对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彻底下课应有相当承受能力。

      三是建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要设立投资者保护协会或组织,在群体性诉讼案件中引入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最大范围维护与诉讼代表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权利。另外,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曾出台《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随着大小非解禁,社会公众股概念已经冲淡消失,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公司重大事项经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等内容已失去操作意义,因此迫切需要对《规定》进行修改并赋予新内容,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是建立为投资者减负制度。目前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率为20%,虽然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暂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股息红利是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再征收红利税有重复征税嫌疑。而且股息红利和银行利息同属财产性收入,银行利息所得税率早已降为5%,那么应限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任何时候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所得税率。

      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虚假陈诉,或者对股价敏感信息部分披露、滞后披露,使得有的信息披露成为主力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者赖以牟利的工具,对此《证券法》规定由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监事、高管等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上市公司赔偿等于让投资者自己赔一部分,由于公司高管一般受大股东控制,应结合东方电子虚假陈诉民事赔偿案的判例,将上面规定修改为:由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加大对公司董监事、高管等人员的处罚力度。

      六是建立股市应急机制。股市持续暴涨或是持续暴跌,都会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不良影响,如果不审时度势,及时推出有关措施,就可能使局势恶化蔓延。应急机制关键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比如去年股市供不应求时,如果能够及时推出创业板,既可调节主板供求抑制泡沫膨胀,还可开拓公司融资新渠道。相反,现在市场总体还属低迷,反弹也刚开始,近期新股发行却加速,而且还可能要如期推出创业板,正可谓此一时、彼一时,这只会使主板市场雪上加霜,从而延误问题解决。

      此外新股发行制度,对公司大股东、内部控制人的制衡制度,对基金管理人的制衡制度,等等,都亟待进一步完善。股市持续暴涨并不一定表明市场制度就完美无缺,股市持续暴跌则说明市场必然存有制度性缺陷。目前将指数止泻只能算是治标,而完善制度才是治本和拯救股市命脉之关键所在。只有将制度加以完善,股市财富源泉才能得以涌流,股市上涨的根基才会更加扎实和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