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与新疆昌源水务准东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东供水”)就“500”东延供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项目采购,于2008年4月23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买方(准东供水)、卖方(国统股份)
2、合同标的:“500”东延供水工程(10#闸分水口至10#闸事故备用水池输水管线段)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Φ3000PCCP)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4、供货时间:2008年5月1日第一批管道供货(DN3000,0.2Mpa,147m),最后一批货物交货时间不迟于2008年7月30日(DN3000,0.4Mpa,5761m)。买方根据施工情况调整供货时间计划,并于15日前通知卖方。
4、质保期:“500”东延供水工程联合试运验收后18个月。
5、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30天内,买方将支付本合同总价的6%做为本工程材料定金,该定金在供货达到10%时开始扣回,达到70%时扣还所有定金。
(2)按合同规定的每批合同材料及附件到货并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该分段材料及附件合同价格的70%(含运杂费和分摊的技术服务费)。
①买方材料及附件接收部门签署的全部材料及附件的接收单四份;
②交付材料及附件的制造厂商的质量证书一式四份;
③交付材料及附件的发货单一式四份;
④由卖方开具的该分段材料及附件价格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经安装并分段压水试验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该分段材料及附件合同价格的10%(含运杂费和分摊的技术服务费)。
①由卖方开具的该分段材料及附件价格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4)经本工程整体联合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后,支付该分段材料及附件合同价格的10%(含运杂费和分摊的技术服务费)。
①由卖方开具的该分段材料及附件价格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5)买方对卖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和质保期完结证书后,卖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的税务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给卖方。
6、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本合同质保期满并由买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起,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昌源水务准东供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吉木萨尔县十区文化西路
法定代表人: 孙家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务业投资及管理;引水工程建设投资。
2、公司2007年度与准东供水未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准东供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2.67%,合同履行完毕,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2%。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