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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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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881,582,360.865,788,493,116.911.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656,846,938.032,619,025,997.45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762.721.4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4,580,383.60-77.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811-77.0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820,940.5837,820,940.5821.31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920.03922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3740.037415.79
    稀释每股收益(元)0.03920.039221.0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421.42增加0.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361.36增加0.11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5.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315,710.67
    所得税影响578,896.31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5,648.54
    合计-1,721,040.3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52,65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35,058,080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赛特科技有限公司23,721,247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2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戴亚洪6,472,387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5,556,893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金业投资有限公司5,179,4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308,709人民币普通股
    刘必荣3,730,326人民币普通股
    李凤英3,626,176人民币普通股
    罗思学2,447,35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应收账款比上期增加37.31%,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产品销售资金尚未回笼所致。

    3.1.2其他应收款比上期减少72.5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前期期末余额一年以内的欠款金额前三名单位的欠款23059.08万元所致。

    3.1.3存货比上期增加33.12%,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为完成已订阅的合同而增加的原材料库存所致。

    3.1.4其他流动负债比上期增加51.52%,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提尚未支付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1.5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9.20%,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利率提高和本期短期借款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1.6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59.37%,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利润增加及部分子公司由于税率优惠政策调整增加所致。

    3.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77.1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前期欠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06.45%,主要原因是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的委托贷款投资及构建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3.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90.92%,主要原因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陈钟谋教授共同投资建立太阳能公司的决议,太阳能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陈钟谋教授以专利技术“纳米光—热伏电池及其制备方法”评估作价1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详见2006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尽管陈钟谋教授发明专利纳米光—热伏电池芯片中试已获得成功并已进入上网发电试验。但预计使它成为一个市场产品,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为规避风险,保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决定将持有的太阳能公司62%的股权,以注册资本2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承诺,将继续进行试验,如果该光伏产品一旦成功并上市销售,大股东立即以248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62%的股权转让给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扶持上市公司规避风险,做大做强。200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2007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经公司向集团公司了解,由于纳米热—光伏太阳能电池并网发电必须解决电量测试、国家标准蓄电池配套及其他配套系统问题,使其成为一个产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因此集团公司与陈钟谋教授双方协商决定,由陈钟谋教授为主的研究团队回南京实验室继续完成该项试验,陈钟谋教授将其持有的江苏阳光太阳能电力公司38%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等陈钟谋教授完成试验成功后再合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承诺履行情况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1、持有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流通权锁定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最低减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收入将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4、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议案之日起90日内,如本公司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正在履行
    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江苏阳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丽芬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陈丽芬女士,1959年7月生,大学本科。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副厂长兼党支部副书记,江苏阳光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纺织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优秀技术开发人才”、“江苏省三八红旗手”“江苏省创新人才奖”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中国毛纺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陈丽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简历同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王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王洪明先生,1966年8月生,大专文化。曾任江苏阳光集团公司销售部副部长、本公司销售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徐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徐霞女士,1965年9月生,会计师,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财务科副科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同意董事会聘任陈丽芬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2、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洪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3、同意董事会聘任徐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4、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曹敬农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经与会监事推选,选举曹敬农女士为本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2008年3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任期三年(2008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