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李玲女士,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委托董事长许伟文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
董事,李惠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委托董事詹世杰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许伟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世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彦勤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4,104,910.85 | 156,873,894.72 | -1.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01,893,964.24 | -593,139,242.97 | -1.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8928 | -2.8507 | -1.4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58,156.66 | 381.8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8 | 381.8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754,721.27 | -8,754,721.27 | -1.4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21 | -0.0421 | -1.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21 | -0.0421 | -4.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21 | -0.0421 | -1.46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474.88 | ||||
合计 | -11,525.1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756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顾鹤富 | 2,077,115 | 人民币普通股 2,077,115 |
上海瑞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0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1,806,000 |
王桂英 | 1,763,911 | 人民币普通股 1,763,911 |
于永洲 | 766,558 | 人民币普通股 766,558 |
上海圣达菲服饰有限公司 | 730,008 | 人民币普通股 730,008 |
冼惠霞 | 686,060 | 人民币普通股 686,060 |
张莉萌 | 63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637,000 |
代颖 | 598,566 | 人民币普通股 598,566 |
钟佩兰 | 565,960 | 人民币普通股 565,960 |
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为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公司1,9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公司与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1,302.8万元图书转让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4、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5、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384,000 万日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公司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商票贴现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5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8、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9、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496.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0、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1、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2、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3、公司为东莞诚成嘉龄印铁制品厂有限公司24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4、公司为上海英广实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5、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6、公司与新华书店总店担保质押合同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7、公司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8、公司为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2亿贷款担保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1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9、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行855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0、公司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855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支行1900万元贷款纠纷案,公司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07)硚执字第477号执行通知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2、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武执字第336号执行通知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3、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1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4、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1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5、公司为武汉市商业银行1000万元贷款纠纷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该重大事项已于2008年3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6、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长江支行470万元贷款纠纷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该重大事项已于2008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严重资不抵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停滞,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巨额逾期债务无法偿还,且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对持续经营能力说明如下:
公司自2005年度以来已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07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越来越大。公司2007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仍然系公司前董事长刘波掌管公司期间造成银行贷款数额巨大、违规担保众多,致使公司财务费用负担沉重、或有负债增加造成。
2007年,公司部分涉诉的案件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司为北京东方诚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 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依法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公司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860万元借款担保一案,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达成一次性支付8699906元的还款协议,双方债权债务清结,此案执行结束。
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法院判定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截止目前,共有9起涉诉案件处于中止执行状态或依法不承担责任。
以上可见,公司2007年持续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有所改善,2008年度的持续性经营压力有所缓解。
公司在2008年度及以后拟采取下列措施,继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公司债务重组与资产重组工作;加大应诉力度,争取或有负债的早日解决。
(1)在管理层积极支持困难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大环境下,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借鉴其它上市公司的经验,争取早日彻底解决公司背负的沉重债务、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2)进一步借助省、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协调能力,促成或有负债的有利解决,争取重组的有利条件。
如前文所述,公司涉诉的部分案件已经得到有利解决,公司将继续依托省、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协调能力,同时加大余下案件的应诉力度,争取或有负债的早日解决。
2、公司2008年度将延续2007年制定的经营战略,继续加强对二级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扶持二级子公司在稳定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发展壮大。
3、继续以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追偿公司前大股东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欠款,并协助公安机关追究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前董事长刘波涉嫌违法行为,减少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2007年度公司内外围环境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在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务实经营战略下,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持续下去,因此公司会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和各子公司200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初步统计,预计2008年半年度仍将出现亏损。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伟文
2008年4月25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