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老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董事吴敏一先生、孙文博先生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蒋贤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林庆灯先生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孙文博先生对以下第二、六、七、八、十项议案投弃权票,未说明弃权原因。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贤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15,125.2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7,203,220.32元。由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本年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2007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对2007年末全部资产盘点清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精神,拟对以下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0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共计26,273.8万元,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对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进行估计,应计提坏账准备9,072.96万元,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坏账准备7,739.1万元,本报告期应补提坏账准备1,333.86万元,所计提坏账准备按会计政策列入本期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及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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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坏账准备的计提使公司会计处理更加稳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2、2007年末进行存货盘点后,公司聘请哈尔滨金城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公司28类库存商品的现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后的可变现净值及存货成本计算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48.57万元。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会计政策列入当期费用。
以上存货跌价准备的补提使公司会计处理更加稳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3、固定资产年末经过盘查,使用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减值的迹象,不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现减值的迹象,不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充分提示风险,本期公司将对涉诉案件的上诉费、律师费引起的或有负债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本次计提预计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500万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情况的议案》;
1、所得税:
本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据此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 24,533,005.4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24,513,039.83元,归属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19,965.64元。
2、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照原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为71,136.40元,新会计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也计入股东权益。因此增加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71,136.40元。此外由于上述(1)项调整影响,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应为91,102.04元。
3、合并范围的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要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本期将哈尔滨秋林百货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化,影响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3,970,458.7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2,175,458.97元,归属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6,145,917.70元。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1、拟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决定支付给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十一、审议通过《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十一、十二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三、四、十项议案将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02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新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专门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的专门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的审核意见》;
7、审议通过《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第2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年报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02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8日起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ST秋林”。
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815,125.2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5,274,656.32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如上述申请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ST秋林”,日涨跌幅度仍为5%。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8 - 02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23日,本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集团”)签订了金额为132,622,260元的《借款协议》,现将《借款协议》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借款金额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132,622,260元整。
2、借款期限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九个月。
3、借款用途
此借款只限用于归还工商银行贷款。
4、借款利息
自签订本借款协议起九个月内免息。
5、还款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必须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按违约金额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二、对上述《借款协议》的说明
1、为解决本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以下简称“大直支行”)贷款问题,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奔马集团与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汉帛投资”)于2007年11月签订了《借款协议》,由汉帛投资代本公司支付给大直支行132,622,260元(公司相关公告详见“临2007-064、076、081、086号公告”)。
2、在公司进行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时,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本公司完善与大股东资金往来手续,为此公司与奔马集团签订了上述《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