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桂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晓琪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49,194,256.05 | 706,270,704.68 | 6.077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76,166,774.25 | 476,295,998.16 | -0.02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653 | 1.5657 | -0.025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547,758.35 | -47.430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80 | -47.430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223.91 | -29,223.91 | -99.58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01 | -0.0001 | -99.58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01 | 0.0001 | -100.43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01 | -0.0001 | -99.5811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061 | -0.0061 | 减少99.542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078 | 0.0078 | 减少100.5815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6,315.76 | ||||
合计 | -66,315.7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张若华 | 2,112,8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莫少青 | 2,066,13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丁大立 | 1,73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章文芝 | 1,730,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隽隽 | 1,383,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燕 | 1,268,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9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虹 | 856,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唐正华 | 773,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萍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收、预付帐款较期初有较大变动系公司两大控股子公司购销货物未及时结清货款所致;营业收入、成本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调整业务模式、市场激烈竞争的影响,本年度经营规模缩减所致;销售费用同比有较大变动,系受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大幅缩减而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亏损,主要系公司加强费用管理,三项费用同比大幅减少所致,另外,公司贸易业务销售以前年度的库存化肥,受市场农资资料销售价格提高的影响,化肥销售毛利有所提高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1月21日,华垦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宜昌嘉华公司起诉状,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告宜昌嘉华公司2004年6月25日、6月26日、6月27日分别与被告华垦公司、被告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被告北京裕盛隆科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权益确认书》、《债务清偿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并判令被告华垦公司返还原告3000万元,其他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华垦公司已按法律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应诉。
2、2008年1月2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调查通字0801号),公司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黄金鉴已将其买卖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益395.43元交回公司。
3、200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30次会议通过《关于清理公司前期已经核销北京凯迪饲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债权和相关债务的重组(冲抵)方案》的议案,相当于收回欠款122万元。(详见200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4、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1)对海南京豪所欠的574.8万元欠款,公司今年将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收回货款。
(2)针对华垦国际逾期贷款问题及公司担保风险,除积极采取相关清欠措施外,公司正与农总行营业部积极协商妥善解决逾期借款问题,与此同时,为了有效消除华垦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对中农资源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基本解决华垦公司的欠款问题,除此之外,2008年公司会进一步加大对由于公司为其担保而导致的担保风险的控制力度,防范相关风险发生。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市场环境变化及资金因素影响,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08-016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传真方式)于2008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1季度报告》,有关2008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08-017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传真方式)于2008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8名,何新历女士委托赵亚愚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1季度报告》。
对《公司2008年第1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2008年第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经审议,公司2008年第1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1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08-018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公司自2008年4月28日起将迁入新址办公,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公布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西楼12层, 邮政编码:100037。
公司原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不变。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ST中农 编号:临2008-019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85%,以下简称华垦公司[原告])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00)(以下简称“本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及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04年6月27日,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被告])、北京裕盛隆科贸有限公司3方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嘉华公司确认欠付华垦公司的债务总额为6340万元,并承诺在2005年6月30日前偿还全部欠款。为保证清偿上述欠款,嘉华公司与华垦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嘉华公司所有的“新世纪广场”部分房屋产权向华垦公司提供足额抵押。截至2004年底,嘉华公司偿还欠款2000万元,华垦公司也因此解除了部分房屋产权的抵押。此后,嘉华公司一直未偿还剩余的4340万元,华垦公司于2006年4月提起诉讼。2007年3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垦公司诉嘉华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一)嘉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华垦公司欠款4340万元。
(二)嘉华公司以4340万元为基数支付华垦公司利息(从2004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2006年3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以437.472万元为限)。
(三)驳回华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8884万元,由嘉华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11月23日,华垦公司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就华垦公司诉其债务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判决情况:
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华垦公司诉嘉华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作出如下终审判决:
驳回(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48884元,按原审判决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8884元,由上诉人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说明: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情况已刊登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以及2004年7月2日、2005年7月15日、2005年8月4日、2006年4月7日、2007年3月6日、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