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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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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小资金打新中签率
    有利于减小股市大起大落
    尽快打开财产性收入
    多元化的渠道
    民航行李“一件令”的法律谬误
    给大小非挖个坑
    重视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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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快打开财产性收入多元化的渠道
    2008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倪小林
      ⊙倪小林

      

      最近《学习时报》登载署名文章提出一个观点——“让百姓财产性收入大众化”,其中观点很值得注意。就笔者的理解,要落实“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战略思路,百姓财产性收入必须实现多元结构,让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获得实实在在的制度性保障。

      “财产性收入”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提法,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切实可行之路。但是,就目前的居民财产收益格局来看,路径过于狭窄,受益品种过于单一,已经成为大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障碍。最近股市的连续波动引发市场对于财产性收入的议论,人们认为财产性收入很大程度就是买卖股票的收益,股市下跌股票价值缩水,人们当然认为财产性收入缩水了。按照一般的划分,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等所获得的收入。在日常生活中,恐怕很多家庭数数家底就知道,自己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主要还是有价证券。毕竟能够把房产和车辆充作租金收益的人并不普遍,而拥有股票和基金的家庭近一两年增长非常迅速,此外就是银行的储蓄存款了。

      此番股市下跌经过政府“救援”,虽然市场信心得以恢复。但是,当时下跌最为剧烈的时候,引发社会如此激烈的议论,说明股市已经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到相当大的人群的生活质量问题。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个问题,不难发现,目前百姓的收入要持续增长,依然有一个难破的困局。一方面人们手里的钱很难寻找到增值的出路,另一方面职工工资收入要大幅度增加,企业成本压力必然加大,同时也会加大通胀的压力。从微观层面来看,民间资金进入产业领域的渠道有限,哪怕是已经进入产业的民营企业依然因为国有或特大企业垄断市场,生存得很艰难。而且,目前在企业工作的职工除去工资基本谈不上其他收益。这些都直接反映出当前普通百姓收入结构以及财产性收入结构过于单一的现状。即便那些拥有股票的人,获得收益的渠道除了股票买卖获益之外,购买股票所得红利也极其有限。

      在这样的收益构架下,要落实财产性收入的战略目标必然受到条件限制,不打开百姓财产性收入的多种渠道难见其成果。笔者认为《学习时报》文章作者的建设性思路值得借鉴,首先必须坚持从制度创新入手,譬如:“劳者有其股”,切实解决职工持股的制度性障碍;放松民间资金进入重要和热门产业领域的管制。另外,必须尊重民间的创新热情,鼓励民间探索多种资产资金入股产业的方式,譬如在农村推行农户与产业资金联合,让农户变股东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增加百姓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而要解决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性障碍,则要加快对内资开放,让民间资本尽快进入那些稳定收益的投资项目,让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和外资获得相同投资机会;探索职工持股的方法,建立科学的企业分配机制,既有给予决策层的股权激励制度,也应当有职工的股份激励制度,让做蛋糕的人们都能切实分享劳动成果。从长远发展来说,如果百姓财产性收入多元化了,不但能分担财产的风险,也会降低整个国家的经济风险和减少社会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