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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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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张生瑜先生、总经理高振坤先生、总会计师冯智梅女士及财务部部长吕晓洁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1)、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期末上升102.78%,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对上年度期末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继续投入资金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期末上升40.06%,主要由于职工工资月末提取、下月初发放所致。

      (3)、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上升203.35%,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末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191.83%,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上升665.06%,主要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同仁堂科技报废锅炉收取残值所致。

      (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上升261.36%,主要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北京同仁堂星辰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公益捐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上升67.07%。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同仁堂科技根据国税发[2008]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要求,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此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8-00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生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制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医馆为本公司分支机构,故本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需要增加相应内容。

      扩大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

      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化妆品、酒剂、涂膜剂、软胶囊剂、硬胶囊剂、保健酒、加工鹿、乌鸡产品、营养液制造(不含医药作用的营养液)。

      经营中成药、中药材、西药制剂、生化药品、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酒、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用品。

      零售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图书、百货。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诊疗。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劳务服务。

      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养殖梅花鹿、乌骨鸡、麝、马鹿。

      广告设计制作。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均可生产经营的项目为:加工、制造中成药,经营中成药、西药制剂,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劳务服务。零售百货。广告设计制作。

      其中仅限分公司生产经营的项目为:加工制造酒剂、涂膜剂、软胶囊剂、硬胶囊剂、保健酒、加工鹿、乌鸡产品、营养液制造(不含医药作用的营养液)。经营中药材、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酒、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用品;零售中药饮片、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图书。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诊疗。养殖梅花鹿、乌骨鸡、麝、马鹿。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及本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化妆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经营中成药、西药制剂、生化药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拟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化妆品、酒剂、涂膜剂、软胶囊剂、硬胶囊剂、保健酒、加工鹿、乌鸡产品、营养液制造(不含医药作用的营养液)。

      经营中成药、中药材、西药制剂、生化药品、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酒、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用品。

      零售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图书、百货。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诊疗。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劳务服务。

      药用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养殖梅花鹿、乌骨鸡、麝、马鹿。

      广告设计制作。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均可生产经营的项目为:加工、制造中成药,经营中成药、西药制剂,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劳务服务。零售百货。广告设计制作。

      其中仅限分公司生产经营的项目为:加工制造酒剂、涂膜剂、软胶囊剂、硬胶囊剂、保健酒、加工鹿、乌鸡产品、营养液制造(不含医药作用的营养液)。经营中药材、保健食品、定型包装食品、酒、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用品;零售中药饮片、定型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图书。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诊疗。养殖梅花鹿、乌骨鸡、麝、马鹿。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程

      1、 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审议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 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 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7、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增加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津贴的议案

      12、审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13、审议关于扩大经营范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独立董事述职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8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均可参加会议。

      (三)、参会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6月17日上午9:00—下午4:00。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者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东兴隆街52号

      邮政编码: 100062

      联 系 人: 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 010—67020018

      传    真: 010—67020018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按照委托人指示进行表决(须另附说明,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并附委托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3、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印章):

      回执

      截止2008年6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票账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8-00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

      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08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二、三项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