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余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丽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5,996,529.60 | 223,711,021.50 | -7.9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5,030,089.04 | -92,778,192.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16 | -1.13 | -2.6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0,345.37 | -92.9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3 | -92.91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51,896.57 | -2,251,896.5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75 | -0.02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22 | -0.0222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 -436,170.00 | ||||
合计 | -436,17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58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 | 4,094,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 | 2,949,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双林 | 726,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
范明媚 | 513,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茂雄 | 379,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芮佳宁 | 369,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育彬 | 36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建明 | 339,5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支国太 | 306,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营业收入797.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88%,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工程收入增加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653.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76%,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工程收入增加,相关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本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获得债务重组收益605.10万元所致;
4、本期营业外支出43.62万元,比上年同期1.81万元增加了2312.44%,主要是因为本期对担保事项在一季度应计的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43.62万元,上年同期同一事项在当年末进行补充计提,从而形成了大幅度的变动;
5、本期净利润-229.21万元,比上年同期347.07万元下降了166.44%,主要因为本期营业外支出增加及子公司亏损等原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在诉鼎天(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案的债务追偿过程中,冻结了鼎天集团持有的其关联方武汉鼎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天”)4000万元债权。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06)绵法执字第178-3、178-4、178-5号),并已取得鼎天集团关联方武汉鼎天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作价3500万元)。详见2006年3月24日、8月1日、12月9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办理该案涉及的房、地产证等相关手续。
2、本公司与安徽能源集团(以下简称“皖能集团”)3000万元借款纠纷,详见2005年4月22日、6月15日、9月6日、10月26日、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1月20日、3月14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公司管理层与皖能集团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商,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皖能方面就债务和解方案已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3、本公司为原关联企业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提供的800万元逾期担保,详见2004年4月17日、6月25日《上海证券报》、2004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正与该银行协商处理。
4、本公司为原控股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关联企业鼎天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共计7000万元的逾期担保,已由建行成都市第四支行转让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 详见200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公司管理层多次与东方公司接触沟通,至本报告期末,双方仍在商谈债务具体解决方案。
5、涉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本金1608万元债务纠纷因公司无力偿还该笔债务,同时公司与长城公司方面因还款额度分歧较大也未达成和解协议,因此,至本报告期末,该笔债务仍未解除。详见2006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
6、公司于2008年2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议案,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大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优质资产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本公司,迈出了大股东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的第一步。详见2008年2月15日《上海证券报》。现公司正在有序组织各中介机构积极进行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并在履行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法定审议程序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从而实现股改承诺,彻底扭转公司经营面貌,恢复盈利能力,实现战略转型。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S绵高新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在董事会上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S绵高新的议案。
(3)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东,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S绵高新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S绵高新股权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股东不同意按照以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止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4)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其他优质资产注入S绵高新,并确保在注入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S绵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若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S绵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8,820,000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相当于以现有流通股股本29,400,00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5)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追加对价承诺确认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承诺所涉及的注入资产事项,大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积极履行过程中。公司以《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方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于2008年2月14日以3 票赞成票,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现公司正在有序组织各中介机构积极进行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并在履行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法定审议程序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从而实现优质资产注入公司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