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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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5日
●除息日:2008年5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2日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4月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07年度净利润2,101,189,228.68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0,118,922.87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规定,公司提取一般准备1,426,000,000.00元;按总股本4,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10元(含税),分配股利462,000,000元。2007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5日
2、除息日:2008年5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如下:扣税前每股派发红利0.11元,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1元/股。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境内、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机构: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