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环保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或“公司”)于2007年6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的通知,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将市政投资从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以下简称“市政局”)剥离出来,并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对外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接到市政投资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市政投资的全部产权从市政局无偿划入至天津城投持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对外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正式发函,有条件地向天津城投批准豁免严格遵守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则”)第26.1条下向创业环保股份作出强制要约要求。条件包括:
(1)天津城投及其一致行动的人不作出任何安排,而该等安排是载有给予市政局及其一致行动的人,但不可扩展至创业环保全体股东的优惠条件,或该安排在收购守则第25条下可解作与市政局及其一致行动的人之间的特别交易;或
(2)天津城投及其一致行动的人不可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作出任何违反守则一般原则的第一项的安排(因而有效地令转让并非“零代价”)。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事项完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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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事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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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