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在北京市复兴路40号东院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瑞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为9名,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总裁2007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同意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不单独分配,与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一并分配,由新老股东共享。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报及其摘要,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A股财务报告(境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H股财务报告(境外)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对其执行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及执行某些商定程序支付费用共2500万元人民币。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总裁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编报2008年企业风险管理报告问题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2008年工作要点。
十一、同意修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金及相关条款的议案,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了24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及170,6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分别于2008年3月10日与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国有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同时将所持17,060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可视市场情况行使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发行最多25,59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2008年3月31日,公司境外发行联席全球协调人决定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18,154.1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国有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超额配售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同时将所持1,815.45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在上述发行悉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3,754.15万元,总股本为1,233,754.15万股,股本结构为:总公司持有781,124.55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8,875.45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53%;内资股公众股东持有245,000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9.8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不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88,754.15万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15.30%。”
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八十亿元。首次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以及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在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变更登记。”
十二、审议关于2007年度关连交易金额的议案,确认2007年度关连交易金额。
十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发行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同意聘任庄尚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庄尚标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十五、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十六、同意召集2007年度股东大会及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附件一:庄尚标先生简历
庄尚标先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庄先生对中国建筑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深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管理经验。庄先生2005年加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992年3月至1994年2月任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1994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路桥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会计师,2006年4月至2007年11月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总法律顾问,自2007年11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庄先生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工程财务会计,获工学学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
证券代码:601186 股票简称:中国铁建 编号:临 2008—00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树贵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本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报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3、在监事会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