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接受委托,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07年度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07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2008年4月24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中磊所在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中关注到的2007年度所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06年度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对公司首次执行日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共累计调增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231,358.44元,其中:调增盈余公积251,034.61元、调增未分配利润30,381,328.77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598,995.06元。主要追溯调整项目如下:
(一)根据2007年11月16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冲销原累计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28,691,479.77元。
(二)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689,849.00元,相应调增盈余公积251,034.61元。
(三)上述两项因素,累计调增少数股东权益598,995.06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公司2007年8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自2007年1月1日本公司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由原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6%改为按应收款项期末账龄余额的百分比分析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由此使公司本期多计提坏账准备4,413,984.21元,减少当期合并利润4,413,984.21元。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对核实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涉及以前年度的,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999年5月10日,公司代原所属分公司“红花沟金矿”和“柴胡栏子金矿”与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期限9个月(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0年2月10日),利率均为月息5.8575%。,以黄金大厦作为抵押。2001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市分行营业部就上述公司贷款事项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2001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内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判令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324,755.63元(截止至2001年7月10日),并承担2001年7月11日至履行完毕期间的利息。
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市分行营业部在申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市分行营业部在2004年11月8日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在2005年4月20日将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在2007月6月12日将被执行人的债权转让给内蒙古兴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6月14日将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赵立君。
2007年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1)内法执字第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变更赵立君为申请执行人,变更公司为被执行人,原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由公司履行。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赵立君达成了《关于处理国恒铁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务之协议》。协议约定:由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国恒铁路向赵立君支付人民币1,600万元(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偿还公司所欠赵立君本息1,600万元债务;赵立君放弃就尚未受偿的债权本息继续要求公司清偿的权利。
由于上述二矿资产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已出售给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权益已转入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0月26日,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代国恒铁路偿还1,600万元负债后,取得对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应金额(1,600万元)的债权,但不计利息。
2007年11月21日,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赵立君支付1,600万元,全部履行完成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
鉴于上述事实,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增其他应收款—内蒙古宏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付款(在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2月31日,该债权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16,000,000.00元;同时对相应的利息和税金影响进行了调整,调减其他应付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利息挂账2,579,605.20元,调增应交税金534,469.72元;调增坏账准备960,000.00元,补提盈余公积金162,770.32元;调增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22,365.16元。
因上述调整事项影响2006年度财务情况如下:
影响期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 |
2006年初 | 15,040,000.00 | 13,954,864.52 | 1,085,135.48 | |
2006年末 | 15,040,000.00 | 13,954,864.52 | 1,085,135.48 |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08-3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八层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赫国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万寿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实际参与表决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李运丁、刘正浩、宋金球、郭魁元、万寿义、潘瑾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运丁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至2008年5月任期届满,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推荐李运丁、刘正浩、宋金球、郭魁元、赫国胜、万寿义、潘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赫国胜、万寿义、潘瑾拟任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赫国胜、万寿义任期至2009年6月,潘瑾任期至2010年11月,其他董事任期至2011年5月。并决定将上述推荐董事候选人事项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职事项的审议,尚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8,376,211.1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607,784.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84,445,155.32元,2007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202,963,668.83元,鉴于公司2008年仍拟收购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预计流动资金至本报告期仍将比较紧张,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决定于2008年5月30日在广东省罗定市双东镇火车站综合大楼八层会议室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七、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之要求,公司同意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项目、调整金额见下表。
调整项目 | 按新准则调整数 | 2007年原期初数 | 调整金额 |
其他应收款 | 197,926,405.03 | 207,496,366.91 | -9,569,961.88 |
投资性房地产 | 80,476,524.58 | 0.00 | 80,476,524.58 |
固定资产 | 1,236,798,116.62 | 1,379,510,082.18 | -142,711,965.56 |
无形资产 | 66,354,113.33 | 4,118,672.35 | 62,235,440.98 |
商誉 | 115,215,417.10 | 76,135,250.37 | 39,080,166.7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89,849.00 | 0.00 | 1,689,849.00 |
预收账款 | 22,154,164.15 | 22,637,409.15 | -483,245.00 |
应付职工薪酬 | 3,562,233.82 | 3,455,215.11 | 107,018.71 |
其他应付款 | 436,400,860.26 | 436,539,183.57 | -138,323.31 |
长期借款 | 47,570,000.00 | 49,577,462.27 | -2,007,462.27 |
盈余公积 | 72,020,515.86 | 71,769,481.25 | 251,034.61 |
未分配利润 | 183,522,790.16 | 153,141,461.39 | 30,381,328.77 |
少数股东权益 | 352,239,865.40 | 351,640,870.34 | 598,995.06 |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九、同意李运丁先生辞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经公司董事长李运丁提名,聘任刘正浩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仍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一、同意本公司2008年度继续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08-3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2008年4月10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通知,于2008年4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八层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十六次监事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2人。张亚光先生委托张建北女士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张建北女士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至2008年5月任届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提议:推荐张亚光、梁伟鹏、张建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2011年5月。并决定将上述推荐监事候选人事项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8,376,211.1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607,784.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84,445,155.32元,2007年末合计未分配利润202,963,668.83元,鉴于公司2008年仍拟收购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预计流动资金至本报告期仍将比较紧张,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经董事会提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同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编号:2008-03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运丁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08年5月30日上午9:30分。
3、会议地点:广东省罗定市双东镇火车站综合大楼八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名李运丁、刘正浩、宋金球、郭魁元、赫国胜、万寿义、潘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2007年度报告摘要和第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08年5月26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27日至5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园区榕苑路1号天津天财酒店8层公司办公室。
五、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阎小佳、卢佳
3、咨询电话:022-58396826
4、传真: 022-58396811
六、备查文件
1、有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总经理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李运丁提名推荐刘正浩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经对刘正浩先生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现就此提名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上述经公司董事长李运丁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上述提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鉴于上述推荐总经理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刘正浩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赫国胜、万寿义、潘瑾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提议推荐李运丁、刘正浩、宋金球、郭魁元、赫国胜、万寿义、潘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中赫国胜、万寿义、潘瑾拟任独立董事。经对上述九位董事提名人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现就此提名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上述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上述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鉴于上述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李运丁、刘正浩、宋金球、郭魁元、赫国胜、万寿义、潘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赫国胜、万寿义、潘瑾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天津国恒铁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之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磊核字[2008]0008号),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所提出的说明意见,同意公司进行相应帐务调整。
独立董事: 赫国胜 万寿义 潘瑾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天津国恒铁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之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磊核字[2008]0007号),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国恒铁路不存在为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赫国胜先生、万寿义先生、潘瑾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宏峰(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陈述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万寿义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万寿义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万寿义 ,作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万寿义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潘瑾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潘瑾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潘瑾 ,作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潘瑾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赫国胜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赫国胜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赫国胜,作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赫国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