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共同市场首推统一交易规则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良
⊙本报记者 张良
长江流域产权市场的区域合作获得重大突破。从近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08年会员大会上传出消息,《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电子竞价暂行规则》即将在共同市场各成员单位施行,这是自共同市场成立以来第一个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
按照设想,共同市场各会员单位将围绕项目合作,出台共同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在统一共同市场信息发布方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共同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工作。围绕共同开拓项目,各成员单位将互相联动开展项目推介会活动;推行各地联动意向挂牌;实施分类、分业、分区推介项目。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合作与发展。为了促进市场资源整合,共同市场积极推动促进各省内市场统一。2006年共同市场会员大会提出要“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省级产权交易市场”,江西、湖北、云南等省市相继实现了省内市场的统一,促进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发展。2007年共同市场成立业务标准委员会、利益协调委员会和督察工作委员会,通过“三个机构”探索建立会员间重大问题磋商机制和自律规范机制,促进共同市场会员单位产权交易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理事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敏勇认为,战略协同、区域合作、互利共赢,符合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正在成为产权市场及各交易机构合作互利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战略协同,各交易机构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产权市场运行能级、通过区域合作,有利于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也有利于增强产权市场的整体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在合作中求互利,在互利中谋共赢,有利于各地区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