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5日以电话、传真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8年4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成卫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14,630,970.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78,011.58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6,734,856.59元,资本公积金为6,498,153.91元。
鉴于公司2008年的投资需求,董事会提出的2007年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商业地产投入,增加商业地产面积,扩大商业地产份额。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07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2007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名称变更为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家工商局核定为准)。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WUHUA GROUP CO.,LTD
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 CHENG GROUP CO.,LTD
2、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修改为: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3、第一百零七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修改为: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第一百零七条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调整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需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表述的披露,现根据财政部2007年11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及专家工作组的相关要求,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做出如下调整:
(一)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差异调整对比表
项目 | 2007年初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86,556.00 | 686,556.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062,139.13 | -62,139.13 | 50,000,000.00 |
商誉 | 8,271,131.03 | 4,902,083.36 | 13,173,214.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6,140.69 | 906,140.69 | |
资产调整合计 | 6,432,640.9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9,732.49 | 209,732.49 | |
资本公积 | 4,583,425.09 | 425,820.51 | 5,009,245.60 |
盈余公积 | 49,589,683.93 | 784,748.36 | 50,374,432.29 |
未分配利润 | 59,754,151.03 | 4,727,746.39 | 64,481,897.42 |
未确认投资损失 | -189,467.58 | 189,467.58 | - |
少数股东权益 | 35,492,886.55 | 95,125.59 | 35,588,012.14 |
负债及权益调整合计 | 6,432,640.92 |
(二)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调整的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对“银基发展”的股票投资51,003.00元按2006年末市价4.89进行调整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425,820.51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209,732.49元。将原按权益法核算的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损益调整11,136.13改按成本法核算,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11136.13元。
2、商誉:调整增加4,902,083.36元系原对子公司股权投资借方差额2007年以前累计已摊销部分按追溯调整法还原金额,同时增加未分配利润。
3、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目为坏款准备的计提及分、子公司未来可弥补亏损等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盈余公积:该项目的增加为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导致的利润变化对计提数的影响。
5、未确认投资损失:该项目按新准则的要求由母公司承担抵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列示。
6、少数股东权益:该项目的增加为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
7、未分配利润:该项目的增加为以上项目的综合影响。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议案》
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二十一层。
邮编:100101
电话:010-51238565
传真:010-51238565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议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吉林市怀德街29号,吉林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议案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07年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于2008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参加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8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8年5月26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二十一层。
邮编:100101
电话:010-51238565
传真:010-51238565
联系人:李曙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编号:2008-006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于2008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列席了2007度内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监督了决议表决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执行了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3、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内募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0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7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聘请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1-3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