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到董事6名,实到5名,许江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此次会议,特委托职富学董事代为出席此次会议,李明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 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7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是: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08]第802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19,631.5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01,411,067.88元,加上因合并范围减少调整未分配利润-445,450.3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499,836,886.66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建议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作了专项说明:
我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08]第8021号《审计报告》,并关注到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和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情况,并经过认真分析后董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已实现扭亏为盈,近期内公司将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正全力组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工作,届时公司主营将彻底转变,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六、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公司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08]第8021号]显示,公司2007年度已实现盈利。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华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豁免公司的6000万元债务计入当期利润,冲减营业亏损及营业外支出后,实现净利润201.96万元。公司将于2008年4月29日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
2007年12月份,公司股改、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都已经股东大会分别表决通过。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已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等待审批。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主业将彻底改变,由原来的聚酯化纤行业转变为有色金属的开采加工,将具备持续经营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十四章第14.2.1条的规定,已具备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拟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八、关于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拟聘请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出席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有关的法律意见书。
九、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议,于2008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改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08年1月22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1月23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8年5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出席会议有关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1 9日至2008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海口市港澳工业区兴业路19号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4、参加会议股东交通、住宿费自理。
5、联 系 人:欧大潭、王 东
6、联系电话:0898-68669470
7、传 真:0898-68664045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S*ST聚酯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8-008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8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监事会召集人卞大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07年报审核独立意见书和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07年报审核后认为:
1、公司在2007年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运作,无违法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在行使公司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7年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报告期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依据“五分开”原则的要求,一贯保持了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和资产完整。
我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2008]第8021号《审计报告》,并关注到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根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和所处的外部经营环境情况,并经过认真分析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已实现扭亏为盈,近期内公司将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正全力组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工作,届时公司主营将彻底转变,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三、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在2008年第一季度,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运作,无违法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在行使公司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07年第一季度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报告期所提供的财务报告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依据“五分开”原则的要求,一贯保持了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和资产完整。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ST聚酯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8-009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有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已暂停上市。
二、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制定并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并已逐步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工作。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等待批复, 是否能顺利获得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2007年度实现盈利,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华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豁免公司6000万元债务所致,扣除该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公司2007年度仍存在经营性亏损。对此,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可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四、公司将于2007年年报公布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能通过审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