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吴亚君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陈礼英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40,867,514.94 | 2,417,131,461.56 | 0.9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46,307,595.71 | 935,577,010.37 | 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43 | 2.40 | 1.2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82,770.39 | -90.1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 | -93.4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730,585.34 | 10,730,585.34 | 20.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 | 0.03 | 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13 | 1.13 | 增加14.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18 | 1.18 | 增加13.46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264.5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771.0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402,969.49 |
所得税影响 | -91,496.77 |
合计 | -517,959.81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8,94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385,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玉琴 | 1,170,3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威虹 | 78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朱志刚 | 53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艾路明 | 468,0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武汉五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胥伸兵 | 387,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小东 | 306,1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翁宜斌 | 30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卢丽红 | 299,9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2.32%,主要系人工费用及市场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28%,主要系本期人工费用增加,且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所致。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3月13日、2008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实施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刊登在2008年3月17日、2008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2008年4月11日、2008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配股的若干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刊登在2008年4月12日、2008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当代科技在上市公司配股方案最终确定后,将全部认购其可认购的配股份额; (3)当代科技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王学海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人福科技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08-016号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人福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3名,代表股份72,576,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9,085,686股)的18.65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72,550,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4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股2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9%。
公司已于2008年4月17日、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分别刊登了《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通知公告》、《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〇〇八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自2008年4月27日下午15:00起至2008年4月28日下午15:00止)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对本议案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同意72,576,8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审查公司二〇〇八年配股资格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对本议案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同意72,556,879股、反对2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724%。
(三)关于公司二〇〇八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种类;
2、本次配股每股面值;
3、本次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
4、本次配股的价格;
5、本次配股的配股对象;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对本议案所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各分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72,556,879股、反对2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724%。
(四)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投资13,242.78万元用于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麻醉药注射制剂建设项目;
2、投资2,191.00万元用于宜昌人福麻醉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投资5,007.50万元用于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计生药制剂车间扩产项目;
4、投资8,059.00万元用于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动搬迁GMP改造项目;
5、投资8,042.96万元用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6、投资8,017.00万元用于公司医药工程研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对本议案所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各分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72,556,879股、反对2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724%。
(五)关于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对本议案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同意72,556,879股、反对2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724%。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配股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对本议案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同意72,556,879股、反对20,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724%。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和平律师、温莉莉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原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