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时事海外
  • 7:专版
  • 8:时事天下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专版
  • A8:期货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大全
  • D5:环球财讯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2008 年 4 月 2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73版:信息披露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总裁郭建先生、财务总监陈富贵先生及财务部经理郑仁敏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729,046,976.931,556,770,113.6511.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15,006,315.03214,232,422.61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0.8940.8910.3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396,873.62-44.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18-44.8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73,892.42773,892.4210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0.0030.003105.87
    稀释每股收益(元)0.0030.003105.4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360.36增加6.5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330.33增加4.60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59,510.89
    合计59,510.8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5,77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620,882人民币普通股
    阎占表1,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卢健雄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陆音音1,055,6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孝铭879,300人民币普通股
    杨雪815,890人民币普通股
    徐晓812,430人民币普通股
    广西君合投资有限公司794,353人民币普通股
    杨潇696,8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明峰695,44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科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比例原     因
    货币资金216,512,417.83155,190,305.8639.51%主要系用于质押贷款的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4,515,852.653,285,252.0037.46%主要系本期采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增加所致
    存货63,508,561.4339,701,233.4959.97%主要系尚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3,380,064.7325,225,502.47-46.96%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出口业务量减少而相应减少应收出口补贴款所致
    预收款项205,944,745.98157,799,504.7230.51%主要系公司海外事业部尚未结算的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9,479,408.76-6,437,252.92-47.26%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科目期末数上年同期数增减比例备注
    营业收入381,021,112.99286,118,915.9233.17%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调整,本期进口业务增长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7,805,974.00-3,960,426.93-97.10%主要系收回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应收款项,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利润1,407,538.14-14,299,670.07109.84%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82,472.001,239,572.65-93.35%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减少所致
    利润总额1,468,581.22-13,060,298.42111.24%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净利润1,468,581.22-13,144,142.94111.17%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3,892.42-13,183,608.28105.87%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科目期末数上年同期数增减比例原 因
    支付的各项税费4,528,977.641,968,420.63130.08%主要系支付进口税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96,873.62-19,611,697.93-44.80%主要系本期采购货款支付现金较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及支付进口税费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4,150,444.367,210,800.00-42.44%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516,494.021,909,573.0084.15%主要系购生产设备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3,835,099.9110,318,738.3934.08%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825,488.03-36,636,312.88-86.83%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代购国库券债权纠纷案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经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榕执申字第 197 号、197-3 号民事裁定书,继续对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尚欠本公司的代购国库券债权2,579.84 万元人民币进行追讨。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被执行人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39,756 股的股权和在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94,753 股的股权及其未取走的分红折抵给本公司,有关折抵手续已办理完成。同时,2007年度公司发现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新财产线索并进行追讨,2007年底着手申请将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拥有的共计1,636.36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拍卖,该处债权已于2008年3月得以实现,公司于2008年3月收回欠款7,805,974元。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影响不大,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坏帐准备。

    2、与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和与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8,599,464.72元;同时还起诉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553,336.81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6日作出(2006)榕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家港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6,183,819.92元,并于同日作出(2006)榕民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常州江盛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949,177.78元。由于对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持有异议,本公司依法向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为了尽快地进入执行程序,避免损失扩大,在二审阶段,本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8日对本案作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上述两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鉴于终审裁定的赔偿金额与本公司的诉讼请求金额相差较大,本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由于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1日起停牌。此前,本公司曾公告:经向相关关联单位问询情况,获悉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正在论证重大事项。目前,本公司正在对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因该事项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相关事项披露后复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6年8月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股改承诺及实施情况如下:

    1、福建福日集团公司系唯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除为解决占用本公司资金而实施定向回购外,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目前,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尚处限售状态。

    2、为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将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目前,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尚在酝酿中。

    3、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暨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承诺,将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向战略投资者转让所持股份等方式尽快解决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公司已于2006年度成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

    4、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通过,在本公司因实施定向回购减少注册资本而发布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内,如果本公司的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福日集团承诺为本公司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度成功实施定向回购方案,在发布债权人公告期间,没有债权人提出过债权担保要求。

    5、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18,640万股,其中9,320万股已于2005 年9月27日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该质押可能造成福日集团所持有的未质押股份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所需股份,为使本次定向回购能够顺利实施,福日集团承诺在本次定向回购实施之前解除支付不足部分股份的质押。本公司定向回购方案已于2006年度实施完成,股份质押没有影响到定向回购方案的实施。

    6、福日集团承诺彻底规范其与本公司之间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承诺今后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决策和控制优势,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不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目前,本公司已修订了《公司章程》,制订了严格的关联交易行为规范,有效保障了公司资金的安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签署):刘捷明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