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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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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闫海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立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251,684,807.092,286,767,547.11-1.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75,250,292.09-1,628,571,407.0912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0.91-3.95123.0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759,452.23-43.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3-43.74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01,821,699.18-66,572,161.55310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4.85-0.163107.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1657.88
    稀释每股收益(元)4.85-0.163107.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5.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0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43,225.71
    债务重组损益2,028,165,875.21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44,793.38
    合 计2,028,853,894.3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22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40,295,784人民币普通股
    黄小桃1,914,666人民币普通股
    荣红桔1,913,850人民币普通股
    王华强1,670,423人民币普通股
    陈润淦1,587,942人民币普通股
    董浩洋1,403,439人民币普通股
    苗大有1,380,682人民币普通股
    胡心平1,121,103人民币普通股
    郭有带1,039,984人民币普通股
    左枚桂795,46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比例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37,055,928.815,980,806.55519.58%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回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61,089,038.5293,768,066.89-34.85%本期资金紧张导致预付款减少
    工程物资4,178,672.992,868,019.2245.70%本期购买工程物资增加及领用转出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719,663,837.102,112,936,032.09-65.94%本期债务重组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420,000.0066,000,000.00-59.97%将逾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转入短期借款及本期债务重组所致
    长期借款67,098,064.76143,300,284.76-53.18%将逾期的长期借款转入短期借款及本期债务重组所致

    3.1.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主要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1,524,194.851,060,434.3043.73%本期应缴纳的流转税增加
    管理费用31,949,514.0712,819,162.97149.23%人工成本增加及税费增加
    营业外收入2,028,960,841.74211,353.74959883.41%根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本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对债权人申报确认的债务按应偿还的金额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金额,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净利润1,976,225,710.95-68,938,501.722966.65%根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本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对债权人申报确认的债务按应偿还的金额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金额,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1.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主要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59,452.2324,457,205.49-43.74%本期支付货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21,108.34-14,022,552.9841.37%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17,620.43-21,658,748.50120.86%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1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破产还债一案,宝硕集团进入破产程序。2007年5月31日,宝硕集团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目前处于清算阶段。

    2、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自2008年1月2日起停牌,2008年1月3日,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08年1月28日,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于2008年2月22日将让渡股份划转至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并公告后,按照2008年2月5日公告的重整及重组时间表公司股票应于2008年2月27日复牌,但因公司2008年2月26日又筹划新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08年2月27日继续停牌,目前该重大事项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待该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3、2008年1月3日,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08年1月28日,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按以下方案履行还债义务:对于优先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六期清偿完毕,每六个月清偿六分之一;对于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完毕,其中经济补偿金在宝硕股份与相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对于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各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清偿,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按13%比例以现金清偿部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三分之一,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期的期末。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按债权比例向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分配,债权人不同意分配股票或无法按时提供开户资料的,由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持有,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宝硕股份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变现,并分配给相应债权人。

    4、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08年2月18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5号及第01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2008年2月22日将公司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权40,295,784股和限售流通股股东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22,000,000股、15,546,605股、12,723,314股、7,083,513股、2,413,056股、2,183,763股股权解冻并将上述六名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权23,084,419股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5、受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2008年2月25日,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45,130,937股股权进行拍卖,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竞买了上述45,130,937股股权,目前尚未办理上述股权过户手续。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重组方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履行中
    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履行中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履行中
    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履行中
    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履行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履行中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履行中

    2、公司重整计划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同时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按以下方案履行还债义务:对于优先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六期清偿完毕,每六个月清偿六分之一;对于职工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完毕,其中经济补偿金在宝硕股份与相应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对于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各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清偿,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按13%比例以现金清偿部分,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分三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三分之一,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期的期末。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按债权比例向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分配,债权人不同意分配股票或无法按时提供开户资料的,由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持有,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宝硕股份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变现,并分配给相应债权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2 月5 日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该重整计划草案,宝硕股份优先债权组145,762,770.80元、税款债权组33,621,227.81元、职工债权组45,640,970.12元以及部分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部分)15,007,826.58元均按100%比例清偿。部分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上部分)计4,782,509,170.24元,以现金清偿13%,共计清偿621,726,192.13元;该部分债权在债权人受让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票后,未获清偿部分予以免除。本公司将严格按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本公司债务重组事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第七条的规定,公司将修改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2008年2月5日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清偿办法和上述规定,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海清

    2008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ST宝硕 编号:临2008-037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08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海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数148,555,205股,占公司总股本41,250万股的36.01%。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148,55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148,55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148,55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148,55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同意148,55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48,555,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谢元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