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王忠强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因出国不能出席董事会。
1.3 王忠强因出国未能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泽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86,563,367.35 | 798,156,385.70 | 11.0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7,532,634.53 | 206,444,410.86 | 0.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636 | 1.627 | 0.5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11,096.56 | 81.1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8 | 81.5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8,223.67 | 1,088,223.67 | 2.4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86 | 0.0086 | 2.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86 | 0.0086 | 12.3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86 | 0.0086 | 2.38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52 | 0.52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52 | 0.52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419.14 | ||||
所得税影响 | 106.44 |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70.96 | ||||
合计 | -1,241.7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5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胡尚书 | 6,0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中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20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418,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扬达 | 2,165,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84,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9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仲昱 | 1,17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水英 | 1,151,5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邓秋林 | 589,8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钟旭辉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加57.40%,主要是本公司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加51.36%,主要是本公司长期待摊类费用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加131.88%,主要是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加35.25%,主要是子公司华盛达房产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53.62%,主要是本公司支付上年度末计提工资所致。
应交税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116.05%,主要是子公司华盛达房产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3.50%,主要是子公司华盛达房产销售税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3月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签订了《股份收购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2,760,98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94%)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刚泰集团。2008年4月22日,过户手续完成,刚泰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8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中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大汉三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汉三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529,332股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大汉三通。2008年4月22日,过户手续完成,大汉三通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8年3月2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后,刚泰集团将旗下地产类优质资产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与本公司资产净值进行置换,差价以本公司向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
目前公司及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均在进行相关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与刚泰集团签订正式资产置换协议,对《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材料,等待其审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200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8-020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26日下午一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4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使其更好的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免去赵月琴女士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郝庄严先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免去赖新先生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聘任夏凤生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楼珲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一)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使其更好的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公司原董事会成员袁建华、赵月琴、王忠强、袁世杰、林皓、邵少敏、黄轩珍拟辞去担任的董事职务。根据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推举徐建刚、夏凤生、张扣宝、徐建德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举潘龙清、傅强国、张龙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项议案须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通知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夏凤生: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洲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新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楼珲:男,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太平洋保险财产险总部一级审计专务、上海申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07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曾任集团管理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职务;现任集团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职务。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刚: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创立台州刚泰包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01年组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兼任上海市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商理事会主席团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上海市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南汇区政协常委、上海市南汇区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市南汇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大美术》杂志理事会理事长。
夏凤生:女,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洲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新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张扣宝:男,1950年出生,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海港务局东昌公司技术科科长、技术系统党总支书记,上海东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杨家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兼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裁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裁职务。
徐建德: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刚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现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潘龙清,男,1949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市南汇县副县长,金山县党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市体改委副主任,上海市松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系统党委书记、党组书记,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浦发银行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
傅强国:男,1955年生,法学博士,曾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主办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现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合伙人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张龙民:男,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计划信贷处、调研信息处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属上海新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现任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海信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附件三: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8年5月14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议程:
一、选举公司董事。
二、选举公司监事。
5、出席会议对象 :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2008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6、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5月12日
(2)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3)联系人: 赖新
电 话: 0572-8080820
传 真: 0572-8080867
邮 编: 313200
(4)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赞成票的提案编号 | 投反对票的提案编号 | 投弃权票的提案编号 |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有效期:
附件四: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龙清、傅强国、张龙民,作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龙清、张龙民、傅强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四: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潘龙清、傅强国、张龙民为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8-021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4月26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4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琴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使其更好的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公司原监事会成员黄琴丽、丁凌烨、沈伟拟辞去担任的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推举徐从清、何庭刚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对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规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项议案须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从清:男,195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处长、风险管理高级评委。2007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任集团管理监察审计部总经理、发展规划部总经理。
何庭刚:男,1977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部副经理、经理、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助理,现担任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集团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