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时事海外
  • 7:专版
  • 8:时事天下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专版
  • A8:期货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大全
  • D5:环球财讯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2008 年 4 月 2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14版:信息披露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法基金继续暂停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光大银行阳光卡(借记卡)网上交易的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光大银行阳光卡(借记卡)网上交易的公告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银行”)合作,面向光大银行持卡人推出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光大银行阳光卡(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即可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查询等业务。详情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8年4月29日起。

      二、业务开通范围

      光大银行全国地区的阳光卡(借记卡)持有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开通网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操作说明

      1、持有光大银行阳光卡(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按照提示申请开户。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3、具体办理业务的流程和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和说明。

      六、交易费用

      持光大银行阳光卡(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以及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级,统一适用0.6%的优惠费率。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级免收申购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的基金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赎回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18088或(020)839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光大银行网址:http://www.cebbank.com

      光大银行客服电话:95595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和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1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2年8月23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3,837,787,836.64元。根据《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 4月 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 5 月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30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5 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5月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 3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5 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南京证券、华西证券、万联证券、东海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18088。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