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赤波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417,600,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02,81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7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6%。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9,665,409.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5,469,891.21元,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5,804,482.15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2007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向股东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持有414,366,725股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3,234,000股。同意3,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提供净资产验证和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35万元。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17,600,725股。同意417,60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叶立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