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长,王林祥,因故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林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贵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贵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132,647,856.00 | 13,588,851,190.00 | 4.0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510,376,819.00 | 3,387,760,706.00 | 3.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40 | 3.28 | 3.66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2,199,781.00 | -11,985.3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 | -11,985.3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616,113.00 | 122,616,113.00 | 85.8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 | 0.12 | 85.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1 | 0.11 | 8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2 | 0.12 | 85.87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49 | 3.49 | 增加69.4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32 | 3.32 | 增加60.39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519,092 | ||||
所得税影响 | 621,686 | ||||
合计 | 6,140,77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3,62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 A/C CLIENT | 11,877,32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HSBC MULTIALPHA CHINA FUND | 5,129,18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999,8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50,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NAITO SECURITIES CO., LTD. | 4,636,1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 | 3,596,8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建荣 | 3,141,476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2,787,37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SCBHK A/C CREDIT SUISSE | 2,450,99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北京天乐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268,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我公司之子公司电力冶金公司2007年度已全面投产,因此2008年第一季度盈利情况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我公司在2007年度报告中,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披露了2007年度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分别为: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生额20000万元、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发生额300万元,至2007年末余额为电子公司占用额500万元。
对于这两笔披露的资金占用,我们做出如下说明:
1、与集团公司发生的2亿元借款,是集团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过程中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签署有《资金拆借协议》。集团公司在续贷完毕后立即将该笔资金归还电冶公司,并支付了此期间(2007年10月24日至2007年10月30日)发生的利息25万元。我们认为,这笔资金借贷签署了完备的商业合同,并且产生了商业利益,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不应当算作资金占用。
2、电子公司发生额300万元的资金占用,是电冶公司委托该公司进行多晶硅试验的费用。电冶公司拟投资于多晶硅项目,因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前期试验工作由集团公司附属企业电子公司承担,电冶公司在2006年度曾经向电子公司支付200万元用于多晶硅试验,普华事务所在对我公司进行2006年度审计时,认定该笔款项属于经营性资金占用。但由于多晶硅项目公司至2007年末仍然未完成设立,对于超出一年的应收款项,普华事务所根据新会计准则认定其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07年度300万元委托试验款项也因此被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年末电子公司占用额500万元余额,是由于上述第二条说明的原因所形成。普华事务所根据新会计准则对集团公司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单向披露,但并没有披露我公司非经营性占用集团公司及附属企业资金的情况。在2007年末的时点上,我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了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共7.58亿元资金,轧差后,实际上是我公司非经营性占用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7.53亿元资金。
根据以上几点,我们认为,年报中披露的这两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都是非恶意的,主要与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账务处理有关,年末也不存在大股东及附属企业对我公司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余额。
但是,这两笔资金占用反映了我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证券法规的理解还不够透彻,账务处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对此,我们制订了以下整改措施:
1、责成相关责任人,立即妥善解决年报中披露的2007年末5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的问题(现已处理完毕)。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大股东及大股东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对于所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一定要签署完备的商业合同,按照商业规范来操作,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于经营性资金往来,注意会计制度的变化,如果与最新会计制度不符合,立即进行纠正处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0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但为维护股价增持部分不受上述限制。2、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3、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未触发上述承诺条件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