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332.5780万股。并且,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7号)核准公司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24,674,22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以《关于核准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8号)同意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124,674,22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3.1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07年8月24日和9月17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2007年10月10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931-6239219
传真:0931-6239221
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辉;张建刚;吴占宇
联系电话:010-66568225;010-66568072;010-66568770
传真:010-66568857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