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2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与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弘盛”)股东汪炳英、陈光照签订了《关于重组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协议书》,并经2008年3月7日召开的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月25日、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现因浙江弘盛重组工作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对原重组方案调整如下:
1、股权收购
(1)本公司收购汪炳英持有的浙江弘盛3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为488.18万元;
(2)本公司收购陈光照持有的浙江弘盛3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为488.18万元。
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浙江弘盛60%股权,汪炳英持有40%股权,陈光照不再持有浙江弘盛股权。
2、经营范围变更
重组后浙江弘盛经营范围变更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新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3、增加注册资本
本公司与股东汪炳英按照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浙江弘盛增资1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900万元,汪炳英增资600万元。
增资后浙江弘盛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60%;汪炳英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40%。
为保证重组工作顺利进行,特授权经理班子办理浙江弘盛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及文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