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树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46,094,493.61 | 4,568,595,980.40 | -18.0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292,061,992.88 | 2,293,252,208.48 | -0.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6.407 | 6.411 | -0.06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71,439,576.62 | 3,260.8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6 | 3,494.2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48,910.25 | -3,748,910.25 | 90.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05 | -0.0105 | 90.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75 | -0.0475 | 56.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05 | -0.0105 | 90.45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16 | -0.16 | 增加1.5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78 | -0.78 | 增加1.04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3.0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77,5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2,082,879.46 | |
合计 | 13,259,516.4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5,96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孙军忠 | 5,545,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君 | 1,699,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欧阳坚 | 1,61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符玉春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戎 | 1,1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西省嘉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邱朗葆 | 82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曾建浩 | 79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泽兵 | 65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英 | 569,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它应收款减少773,604,976.74元,主要是收回土地净收益款所致
2.预收帐款减少51,316,619.24元,主要是转入收入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减少779,516,000.00元,是因为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4.营业外收入大幅增长是因为减免会展中心房产税、土地税12,118,079.46元所致
5.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5,755,285.86元,主要是因为银行贷款利息减少和减免会展中心房产税、土地税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748,486,021.94元,主要是因为收回土地净收益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08年2月14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收回资金19.99亿元,其中本金18.51 亿元,利息补偿金1.48亿元。
2、2008年4月14日本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同意将开发区管委会另行选定的目标土地交本公司投资开发,用以置换原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用地。鉴于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按照原协议中约定向开发区管委会预付了9.6亿元土地净收益,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给予本公司资金占用补偿金15360万元。
3、2008年4月25日公司公告,由于2008年3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08)绿民执字第137号《民事裁定书》下达,并冻结了公司主要银行帐户。现部分主要银行帐户已解冻,具体银行是工行开发区支行(公司基本帐户)。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