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4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1、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董事会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2007年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公司目前尚有39,748.4万元的其他银行债务的承接手续正在办理中。故作为公司董事会,我们认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今后我们将加快剩余款项承接手续的办理事宜,对于相关进展情况我们将及时披露。
5、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 1,514,481.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3,393,55.50元,少数股东权益21,692,73元,659,260,630.24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57,381,556.62 元。
鉴于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资金需求较大,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决定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007年度分配预案:不进行红利分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分红(资金或股票),有利于集中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6、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计政策变更
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2006〕136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调整事项如下:
(1)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由采用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由此调增2007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7,841,491.37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6,732,057.31元,调增期初盈余公积1,109,434.06元;
(2)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关于“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应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母公司调增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37,811,650.73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37,276,842.75元,调减资本公积5,296,437.04元,调增期初盈余公积5,831,245.02元,此项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未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九条关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的规定,本期将2007年1月1日未确认投资损失12,471,044.45元调减了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4)合并财务报表对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不予以还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公司在进行财务报表合并过程中,对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不再予以还原,并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对母公司权益不产生影响,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减2007年期初盈余公积11,279,483.11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1,279,483.11元;
(5)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少数股东权益计入股东权益,由此调增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243,761.13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共调增2007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7,841,491.37元,调减期初盈余公积4,338,804.03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90,749.61元。
7、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报酬拟定为2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
8、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9、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0、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提请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饭店会议室(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100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2、截止2008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8年6月20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卢 春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8-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长春经2007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会,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的。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