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齐鲁证券:
通知规定,中小板公司应当及时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并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高管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比例不得超过50%。对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进一步规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公司高管集中买卖行为对股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