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关永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碧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成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51,960,885.93 | 453,743,687.45 | -0.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7,777,630.89 | 141,668,338.10 | 4.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832 | 0.798 | 4.26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146,709.78 | 1,98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582 | 1,981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109,292.79 | 6,109,292.79 | 19.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44 | 0.0344 | 19.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49 | 0.0249 | -14.1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44 | 0.0344 | 19.7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13 | 4.13 | 减少0.2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99 | 2.99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76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金礼发展有限公司 | 887.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252.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严春凤 | 212.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运平 | 158.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永送 | 13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佛连 | 124.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民亿实业有限公司 | 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犇腾投资有限公司 | 77.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内莲 | 63.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咏荣 | 60.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比期初余额增加109.0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大量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比期初余额减少86.71%,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帐款比期初余额减少80.67%,主要原因是本期回笼大量应收帐款。
在建工程比期初余额增加193.85%,主要原因是本期辅仁堂新建炮制车间。
预收帐款比期初余额减少99.88%,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比期初余额增加30.3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辅仁堂2007年度销售业绩增加。
营业成本比上期金额增加53.1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的,另有部分原材料涨价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营业税费比上期金额增加86.28%,主要是营业收入的增加从而导致流转税的增加。
管理费用比上期金额减少33.62%,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合并范围减少了北京银牡丹。
财务费用比上期金额增加285.18%,主要是子公司去年二季度向银行借款10000万元而增加的利息支出。
营业外收入比上期金额增加315.29%,主要原因是本期债务重组,因债权人放弃债务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支出比上期金额减少98.83%,主要原因是本期无设备处置损失。
所得税比上期金额减少44.59%,主要原因是辅仁堂所得税率从33%下调为25%。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 [2007沪一中民四(商) 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第十印染厂(以下简称:十印厂,十印厂是本公司的发起人及原控股股东)、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集团公司,服装集团公司是十印厂的国有公司主管单位)诉本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印厂支付人民币9,304,302元;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印厂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人民币9,304,302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7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驳回十印厂的其余诉讼请求;4、驳回服装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05元,由十印厂、服装集团公司负担人民币5,340元,公司负担人民币76,565元。
本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于2008年2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
目前,十印厂与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承诺:在追加对价安排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2个月禁售期后的36个月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及从金礼发展受让的拟转让股份,则出售价格将不低于5.00元/股,并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在保荐机构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以利于保荐机构督促监管。
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K+N)
其中,P为目前设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即5.00元/股,P1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D为每股派息额,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比率,A为配股价格。
2、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承诺: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追加对价安排义务履行完毕前对其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为辅仁药业履行追加对价安排义务提供保证。
3、为履行上述承诺,辅仁药业拟用于支付追加对价的股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亦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临时保管。
4、辅仁药业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倡导公司按不超过总股本10%的比例,对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实行相应的股权激励制度。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永进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