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44599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二○○八年四月
重要提示
1、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8年2月29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1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8年5月7日起至2008年6月6日止。
6、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场外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场内认购通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等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认购限额:
(1)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均不设定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
(3)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灵活配置股票、债券资产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投资比例可能与股票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在牛市中股票投资比例较低或者在熊市中股票投资比例较高,从而可能使本基金收益率落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183[前端模式],场内认购代码521183
(三)基金类别: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初始份额面值: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400-888-0800(免长话费)
传真:(021)38619888
联系人:姚燕
公司网站:http://w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陈晓瑾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①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②认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8年5月7日到2008年6月6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网点、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5、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已经正式受理不得撤销。
6、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7、认购的确认。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均不设定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 1.0% |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 0.5% |
M ≥ 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89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1.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89/1.00=5.89份
认购份额=9,881.42+5.89=9,887.31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887.31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887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该证券账户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中登上海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另行办理开户手续。尚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二) 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四、直销中心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 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
1、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
(4)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55203-13020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适于华夏银行)
银行账号: 135806-834600858(适于其他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56102-00100042564(其他银行划帐到兴业银行)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兴业银行内部划帐)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