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高君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杨立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杜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杜军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正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中杰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献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先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书苗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24,733,772.61 | 3,798,306,537.92 | -1.9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19,441,720.68 | 1,613,642,324.53 | 0.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25 | 1.519 | 0.36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40,039.10 | -107.3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1 | -107.3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99,396.15 | 5,799,396.15 | 9.7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55 | 0.0055 | 9.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43 | 0.0043 | 57.8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55 | 0.0055 | 9.75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58 | 0.358 | 增加9.4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81 | 0.281 | 增加57.88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256,488.04 | ||||
合计 | 1,256,488.0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1,49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6,936,5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刚 | 5,235,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吕辉达 | 5,176,76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美臣投资有限公司 | 1,98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庆松 | 1,89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绍兴县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建禄 | 1,71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1,694,3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15,5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佛山市顺德区真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会计科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15,130,909.66 | 34,343,211.22 | -55.94 | 背书购买原料 |
在建工程 | 882,292.61 | 252,140.31 | 249.92 | 新增技改工程 |
销售费用 | 26,999,567.93 | 18,523,474.85 | 45.76 | 天气等因素造成运输费用大幅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1,433,936.52 | 2,506,732.03 | -42.80 | 新增债务重组收益政府奖励等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0,039.10 | 15,623,913.45 | 107.30 | 存货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科技)、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莲花集团、天安科技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价格将不低于4.0元/股(除权除息相应调整)。莲花集团、天安科技承诺如有违反出售价格承诺的出售交易,将把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北京祥恒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献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