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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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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2007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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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李文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艺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4-061室;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幢九层
    邮政编码350001
    电子信箱txjt@sina.com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芳 
    联系地址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幢九层 
    电话0591-87514146 
    传真0591-87616539 
    电子信箱wangfang0822@sina.com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07年2006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5年
    营业收入57,541,820.79102,856,354.42-44.06152,191,148.37
    利润总额48,044,029.31-459,733,045.51110.45-297,851,92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32,949.90-451,346,938.61110.84-277,561,74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627,306.77-339,214,566.5871.22-258,130,473.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306,790.07-14,139,849.18377.9925,817,097.44
     2007年末2006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5年末
    总资产538,804,448.24398,078,679.2935.35939,075,188.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05,126,452.46-354,059,402.3613.82111,561,187.11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07年2006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5年
    基本每股收益0.22-2.04110.78-1.26
    稀释每股收益0.22-2.04110.78-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44-1.5371.24-1.17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8-0.06377.990.12
     2007年末2006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38-1.6013.820.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4,640,726.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0,000.00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11,249,365.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4,851.87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797,626.73
    所得税影响数-833.75
    少数股东权益(扣税后)-181,480.24
    合计146,560,256.67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当期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460.000 30,980.00
    合计100,460.000 30,980.00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6,8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非流通股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0044,220,000 质押 44,220,000
    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1229,007,000 质押 29,007,000
    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8.8119,470,000  
    福清市粮食经济开发总公司国有法人3.287,241,405 冻结    7,241,405
    景宁畲族自治县金泰商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75,678,288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国有法人2.244,950,000 质押    2,250,000
    浙江耀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03,981,233  
    杭州国梁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51,650,000  
    海城市第一粮库国有法人0.751,650,000  
    福州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01,320,000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流通股数量股份种类
    上海远卫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伟1,006,000人民币普通股
    高文胜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天媛793,80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省水力水电勘测设计院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梅613,800人民币普通股
    钱俊593,600人民币普通股
    陆玉芝55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杨慧卿547,9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东之信房地产有限公司524,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扬敏

    注册资本:180,000,000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2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房地产经营,咨询服务等。

    (2)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高扬瑜

    国籍:中国

    最近五年内职业: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内职务:董事长兼总裁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报告期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
    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期末股票市价
    李文棠董事长652006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卢少辉董事、总经理472004年12月24日~2009年12月31日         
    黄峰董事482006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王爱明董事442005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普学杰董事432006年5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邹银鹰董事452006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尤家荣独立董事542003年5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唐任伍独立董事552006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王雍君独立董事462006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董艺明财务副总监352006年2月5日~2009年12月31日         
    王芳董事会秘书282007年4月20日~2009年12月31日         
    王芳监事282006年12月30日~2007年4月20日         
    车文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02006年6月8日~2007年4月20日         
    高扬敏监事长502003年5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林文琰监事532003年5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黄浩监事322003年5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李汉城监事552007年4月20日~2009年12月31日         
    李红监事482006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         
    合计////  /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证券1500万股股权被依法拍卖转让,拍卖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16,880.00万元,2007年度全年实现盈利。

    2、报告期内,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3、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在内部大力整合资产,另一方面多方寻找投资者,积极进行资产重组,以期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 进行资产重组,引入优质资产,并抓紧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尽快恢复上市。

    2. 在资产重组的基础上,努力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主要有:

    (1)组建一支能胜任的经营管理团队,强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努力避免失误。同时,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2)以资产重组为契机,尽快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增强流通筹资功能。

    (3)整合现有优质资产,继续收缩战线,果断处置不良资产,集中力量加强主营产业。

    (4)做实、做强主营产业,夯实企业经营基础,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完成重组工作后,做好重组方引进的产业。

    (5)加强资产统筹,合理使用资金,将资金集中于主业和盈利强的项目。

    (6)加强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

    董事会认为,在资产重组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公司将很快能摆脱目前的困境,尽快恢复上市。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行业 
    贸易6,505,944.387,003,522.99-0.08-51.90-51.92减少199.45个百分点
    畜牧养殖业   -100.00-100.00 
    房地产行业273,784.00 1.00-93.04-100.00增加169.91个百分点
    农作物行业49,429,382.0542,226,471.990.15-6.62-2.09减少21.36个百分点
    小计56,209,110.4349,229,994.980.12-44.54-51.09减少80.38个百分点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华东地区6,779,728.38-85.99
    西南地区49,429,382.05-6.62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报告中该审计意见强调事项董事会做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

    华通天香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07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13094.60万元,累计亏损数额高达66200.71万元。华通天香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启动与各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谈判,尽可能争取豁免利益和罚息、贷款延期、涉诉债务庭外和解等优惠条件。公司下一步拟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及资产处置以及可持续的房地产开发等不同方面

    ,通过分期还款或贷款转贷等方式解决目前困扰公司的债务问题。为彻底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必须对公司进行大规模的资产重组,一方面清理不良资产,确立核心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良资产,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8日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北京华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8,559.59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10月28日~2008年8月10日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16.79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0月25日~2005年10月25日
    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231.95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0月26日~2006年3月14日
    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6,893.00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9月23日~2012年10月25日
    成都利创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471.3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9月6日~2005年9月6日
    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791.23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月15日~2006年8月10日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3,4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32,363.86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838.7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35,202.63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15.3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22,875.77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35,202.63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58,078.40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00.343,400.345.655.65
    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0100.0000
    合计3,400.343,500.345.655.65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34,003,400元,余额35,003,400元。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

    1.2004年7月6日,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开立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还,本公司作为上述借款担保人被诉。

    截止审计报告日,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本金835.04万元,尚有664.96万元未归还。

    2.(2005)三民初字第30号一案:

    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收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2004年8月16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三明支行签订一份兴业银行基本授信合同;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三明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福建三农申请总额为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4年10月25日至2005年2月5日期间,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向兴业银行三明支行申请了总额为1500万元的贷款。目前因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贷款,故引发此次纠纷。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一并被诉。

    2005年8月30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三民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2005年11月1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三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兴业银行三明支行贷款1500万元及利息363511.10元;本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5010元、其他诉讼费5000元、诉讼保全费78020元,合计168030元,均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承担。

    截止审计报告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14,967,863.24元。

    3.(2005)三民初字第15号一案:

    2005年7月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关于1720万贷款本金未归还的纠纷诉状,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受到起诉。

    2005年9月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三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列东工行归还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720万元,并向列东工行支付从2005年6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601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86500元,合计185510元,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5年12月6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三执行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17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截止审计报告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1720万元。

    4、(2005)三民初字第39号一案

    2005年6月14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明建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三农公司向三明建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公司与三明建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150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贷款,故引发此次纠纷。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方,一并被诉。

    2006年12月5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三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兴业银行三明支行贷款15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9月2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76725%;本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501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诉讼保全费75520元,合计160730元,均由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承担。

    截止审计报告日,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

    5、(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7号一案:

    2005年9月公司收到送达的起诉书。2004年10月25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10月25日至2005年4月24日,本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华商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厦门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但尚有本金1900万元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偿还,保证人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7号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华商国际招商有限公司、厦门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尚欠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借款1800万元;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12月30日起每隔两个月的30日之前,每次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106952元、财产保全费98020元,合计204972元,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共同负担,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付清。

    截止审计报告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本金235万元,尚有1565万元未归还。

    6、(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号一案:

    公司于2006年2月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2005年1月20日,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借款1000万元,并由本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自2005年1月25日至2005年7月24日。因借款期限届满, 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尚拖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贷款本金6,957,185.5元,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共计7,013,722.28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权益。

    2006年3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957,167.72元;保证人对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80,667.22元由上海华育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截止审计报告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6,669,504.90元。

    7、(2006)沪一中民三(商)字第233号一案:

    2005年8月11日,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入数额为1440万元的贷款,并由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由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相关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责任,借款期限至2006年8月10日。因借款到期后,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清偿本息,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还款义务及抵押担保义务,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于2006年9月4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06年10月8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06年10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3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告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214,491.46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2006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1,440万元并支付自2005年8月25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罚息(2005年8月25日至2006年8月10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6.82992%计算,之后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按借款年利率6.82992%上浮50%计付);2、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并享有对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追偿权;3、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应对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还款履行抵押担保义务,并享有对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4、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608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6592元均由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人共同负担。

    2007年1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2007)沪一中执字第86号执行通知,限令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在2007年1月30日之前履行担保义务,即:承担抵押清偿责任归还人民币144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86082元,保全费76592元,执行费164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07年2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与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案涉及的1440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归还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截止审计报告日,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1126.6274万元。

    8、(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6号

    2005年6月,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入总额为15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2005年6月27日至2006年1月26日,由新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有公司、高扬瑜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经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催讨,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本金500万元,并从2006年3月20日起停止支付利息。

    2006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自2006年3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207%计付逾期利息;公司与高扬瑜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可以新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新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实现质押权后,有权向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1499.51元由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担保方共同承担。

    为保证原告债权的切实受偿,2007年12月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被告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1)各方确认:截至2007年11月15日,华育置业尚欠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相应的欠息人民币3168415.3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500.76元,其中第176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600万元、欠息人民币1495206.91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499.51元,第177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欠息人民币1673208.39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001.25元;

    2)华育置业在协议签订之日向黄浦支行清偿第176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欠息人民币100万元(下称:该项义务);

    3)如华育置业履行该项义务,黄浦支行同意免除其剩余本金及欠息、案件受理费的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77号判决书项下款项),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华育置业的清偿责任、新沃科技的质押担保责任及公司和高扬瑜的连带清偿责任;如华育置业未能完全履行该项义务,黄浦支行对华育置业的清偿责任不作任何减免,对新沃科技的质押担保责任及公司和高扬瑜的连带清偿责任也不予解除,各方将严格按照原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华育置业已于2007年12月3日向黄浦支行偿还第176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欠息人民币100万元。

    9、(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7号

    2005年8月,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入总额为1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2005年8月15日至2006年3月14日,由新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400万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并有公司、高扬瑜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未归还本金1000万元。

    2006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自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内人民币143220元,以及自2006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1432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07%计付);公司与高扬瑜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可以新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新沃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实现质押权后,有权向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2001.25元由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担保方共同承担。

    为保证原告债权的切实受偿,2007年12月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被告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1)各方确认:截至2007年11月15日,华育置业尚欠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相应的欠息人民币3168415.3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3500.76元,其中第176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600万元、欠息人民币1495206.91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499.51元,第177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欠息人民币1673208.39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001.25元;

    2)华育置业在协议签订之日向黄浦支行清偿第176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欠息人民币100万元(下称:该项义务);

    3)如华育置业履行该项义务,黄浦支行同意免除其剩余本金及欠息、案件受理费的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77号判决书项下款项),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华育置业的清偿责任、新沃科技的质押担保责任及公司和高扬瑜的连带清偿责任;如华育置业未能完全履行该项义务,黄浦支行对华育置业的清偿责任不作任何减免,对新沃科技的质押担保责任及公司和高扬瑜的连带清偿责任也不予解除,各方将严格按照原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

    华育置业已于2007年12月3日向黄浦支行偿还第176号判决书项下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及欠息人民币100万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0万元。

    10、(2007)二中民初字第00172号:

    2005年9月22日,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入总额为4000万元的贷款,并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期限自2005年9月22日起至2005年12月21日止。2005年12月21日,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合同》,展期本金数额为2000万元,展期期限为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止,仍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贷款展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但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未偿付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向2006年11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2007)二中民初字第00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06年9月21日的利息为184万元;自2006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罚息,按季结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19212元由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

    截止审计报告日,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本金1793万元。

    11、 (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一案:

    2006年6月5日,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约定: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开立总金额不超过6550万元整的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2006年6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以下简称“授信期限”), 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汇票票面金额的55%交存保证金,同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与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项下在授信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合同订立至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为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开立34笔银行承兑汇票,至2007年3月6日陆续有20笔汇票到期,发生了银行垫款20笔,共计垫款人民币16344193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于2007年3月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收回上述发生的银承垫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下转D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