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甘翃,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黄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1,382,174.52 | 143,811,506.54 | -1.6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802,184.10 | 2,860,483.01 | -163.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0157 | 0.0370 | -142.4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85,146.46 | -1,348.9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112 | -961.5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62,667.11 | -4,662,667.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80 | -0.058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62 | -0.056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07 | -0.04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111.85 |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6,075.34 | |
合计 | -39,187.1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39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魏云波 | 8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860,000 | |
田永华 | 584,508 | 人民币普通股584,508 | |
钟剑 | 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50,000 | |
田荣良 | 445,421 | 人民币普通股445,421 |
欧阳小龙 | 440,100 | 人民币普通股440,100 | |
刘长根 | 424,800 | 人民币普通股424,800 | |
王明华 | 415,500 | 人民币普通股415,500 | |
冯书通 | 409,140 | 人民币普通股409,140 | |
吉凤英 | 374,010 | 人民币普通股374,010 | |
刘军 | 373,660 | 人民币普通股373,66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货币资金比上年末下降58.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48.91%和股东权益比上年末下降163%,主要是本报告期流动资金短缺,生产投入不足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1月18日,经理层书面报告,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形势日趋恶化,生产规模已锐减至历史最低,资金链已彻底断裂,原辅材料已无法保证供应,主要生产车间已经全面停产(刊登在2008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仍未得到缓解,上述主要生产车间停产状况未得到解决。
2、2008年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办理完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我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从签署本承诺之日到东新电碳股权分置改革要求的一年禁售期满之日, 确保不因冻结等各种原因导致我公司所持东新电碳社会法人股22,082,299 股的所有权被转移。”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东新电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自东新电碳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起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求的一年禁售期满之日止,有权按每股0.5元-0.6 元的价格将所持东新电碳的股份出售给香凤企业,香凤企业承诺收购。如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香凤企业出让股份,自东新电碳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起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求的一年禁售期满之日止,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可向香凤企业要求取得因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应获得的转增股份,香凤企业承诺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因定向转增而使其股权比例下降所对应的股份。被代付对价的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或以拍卖、转让等处置方式取得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名下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的承接方在办理其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向香凤企业支付所代付的股份(包括该部分垫付股份在垫付期间所产生的衍生股份和孳息等所有权益,如转增股份、送红股、现金红利等)及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香凤企业的书面同意。
截止到报告期末,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同时,无其他股东向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情况;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亦无为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股份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08年中期将出现亏损。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彬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