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SST亚华 公告编号:2008--024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控股”、“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在此之前,本次会议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公司董事、监事邮箱供审阅。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熊再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就其持有公司的3,69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59%)转让事宜已与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和其控股的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商集团和国大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潜在股东;
同时,农业集团就其持有的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3%)转让事宜已与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控股”)的关联方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丰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信丰悦成为本公司的潜在股东;
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以下简称“南山牧场”)就其持有的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3%)转让事宜已与中信丰悦控股的浙江中信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和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信和创成为本公司的潜在股东。
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农业集团和第三大股东南山牧场推荐的董事在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作为关联董事将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了《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杨支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同意签署《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之合作框架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杨支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3、同意本公司与中信资本卓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乳业及实业资产收购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杨支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4、同意本公司与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资产的出售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5、同意本公司与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转让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6、审议了《关于本公司向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本公司与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张民一先生)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杭钢集团”)签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每股3.90元的价格新增117,1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作为支付对价,购买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业务资产:即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中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潍坊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和陕西雄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9%股权,上述资产共计作价456,841.19万元(见本公司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拟购买资产审计报书》、《拟购买资产评估报书》)。本次交易尚有14.69万元的差价由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无偿赠与本公司。
该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定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民一先生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四)拟购买资产范围
本次购买的资产为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持有的房地产业务股权资产,共计5家,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拟持股比例 |
1 | 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100% |
2 | 上海中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100% |
3 | 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100% |
4 | 潍坊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79% |
5 | 陕西雄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65% |
(五)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
本次拟购买的上述资产将按照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价。该资产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后资产净值为456,841.19万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核准该评估结果。(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拟购买资产审计报书》、《拟购买资产评估报书》)
(六)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是在亚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06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停牌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除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量)3.79元/股的基础上,每股溢价0.11元,并最终确定为3.90元/股。
(七)发行数量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117,135万股,在该区间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如下:
认购股份主体 |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 39,303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198 |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 | 645 |
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 645 |
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833 |
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6,637 |
张民一 | 2,766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25,108 |
合计 | 117,135 |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所获得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杭钢集团承诺本次所获得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九)发行股票拟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本公司与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8、同意本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六节。
9、审议通过了《亚华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报告书及摘要》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报告书及摘要》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杨支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中相关的资产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本次重组中涉及的相关资产均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依照评估值对拟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进行定价,相关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拟出售和购买资产的价值。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五节、第十二节。
12、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免于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浙商集团和国大集团与农业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受让其持有本公司的3,69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3.59%),其中浙商集团受让2,00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7.35%),国大集团受让1,696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6.24%);
同时,根据本公司与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签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将新增92,02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作为支付价款,购买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业务资产;
若本次亚华控股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以实施,浙商集团和国大集团将从其受让农业集团所持亚华控股3,696万股国有法人股中分别送出218.18万股和185.01万股。
通过上述股份受让、以房地产业务资产认购新增股份和股权分置改革,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亚华控股的股份数量为95,622.20万股,占新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66.25%,超过30%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由于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所获得的本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为了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及其一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熊再辉、郭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了《关于以拟出售乳业资产和其他实业资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资本卓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卓涛”)拟签署的《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业资产和其他实业资产的出售协议》,本公司拟将乳业资产和其他实业资产按照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出售给中信卓涛。
为方便后续出售资产的交割,本公司同意将拟出售的乳业资产按照2007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出资设立湖南亚华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和以其他实业资产按照2007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出资设立实业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两家全资子公司,在出售资产交割时将上述两家子公司100%的股权过户至中信卓涛名下。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了《关于以拟出售的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药厂除内部应收款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向湖南亚泰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与农业集团拟签署的《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资产的出售协议》,本公司拟将生物制药资产按照2007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出售给农业集团,为方便后续资产交割,本公司同意以拟出售的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厂除内部应收款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2007年9月30日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向湖南亚泰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在出售资产交割时将增资后的湖南亚泰生物发展公司100%的股权过户至农业集团名下。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部分工作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与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投资、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事宜之合作框架协议》,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新增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2、根据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授权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事宜的具体方案;
4、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8年5月26日下午,召开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9项议案。会议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8年5月27日下午,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8、10、12-15项议案。会议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SST亚华 公告编号:2008-025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8年4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三届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在此之前,本次会议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公司监事邮箱供审阅。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成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对整体方案所涉及的协议、拟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监事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切实可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有关决议的程序合法。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已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依据规定的程序选聘了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报告具备独立性。
同时,本次有关交易的价格分别以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购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大于公司置出资产的盈利能力,并且本次资产重组彻底解决了公司的财务负担,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对提高了公司的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5.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和新增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勤勉尽责,没有发现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ST 亚华 公告编号:2008-026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集团”)于2007 年3 月20 日与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委托持股方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农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896 万股股份(占亚华控股股份总数的25.35%)转让给中信投资委托持股方中信信托。(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份转让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前,本公司接到农业集团通知,因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未成就而始终未能生效,已经依法与中信投资委托持股方中信信托解除了2007 年3 月20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重新与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浙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ST 亚华 公告编号:2008-027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集团”)函告,为顺利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农业集团于2008年4月28日分别与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简称“浙商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司2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浙商集团,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35%;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大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司1696万股国有法人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国大集团,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24%;与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丰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司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信丰悦,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3%。
同日,本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简称“南山牧场”)函告,为顺利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南山牧场于2008年4月28日与浙江中信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和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信和创,占本公司当期总股本的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变动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经获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允许农业集团和南山牧场以协议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二、本次股份受让方国大集团为浙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信和创为中信丰悦的控股子公司。
另据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签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协议》,本公司将向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用于购买其所合法持有的优质房地产业务资产,以此完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浙商集团持有和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到49.94%,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此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并披露了《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信丰悦和中信和创编制并披露了《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受让方的基本资料
1、浙商集团
浙商集团系由原浙江省商业厅转制组建的省政府直属的大型商业集团,成立于1993年4月,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000004445;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剑敏;法定住所:杭州市惠民路56号;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副食品,其他食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石油及制品,煤炭,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轻纺原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工艺品销售,商品流通经营,物业管理,饮食管理,饮食服务,装饰装潢,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资格证书》);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为:14291876—5;税务登记证号码为:浙税联字330165142918765。
浙商集团为浙江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2、国大集团
国大集团成立于1998年1月6日,是一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注册号为330000000124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乐毅;公司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服务、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五金交电、计算机、家用电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室内美术装饰、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及项目投资开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0420303—3;税务登记证号为:浙税联字330165704203033。
国大集团由四个法人股东和27个自然人股东组成,其中:浙商集团出资12,349万元,占总股本的61.75%,此外浙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本的5%,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总股本的3.5%,浙商集团合计控制国大集团70.24%股权;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76%;乐毅等公司27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共持有公司12%的股权。
3、中信丰悦
中信丰悦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持有注册号为企独辽大总字第0134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港元叁亿陆仟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天波;公司住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咨询;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项目筹建、娱乐项目筹建、装饰装修设计工程、经济信息技术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筹建期内不得经营;进口商品分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税务登记证号为:大国地税字210202777297448号。
中信丰悦是香港丰悦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公司,香港丰悦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4、中信和创
中信和创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持有注册号为3300000000070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天波;公司住所:杭州市秋涛北路313号2幢418室;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税务登记证号为:浙税联字33010066710422X号。
中信和创是中信丰悦100%控股的公司。
五、详细情况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8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SST亚华 公告编号:2008-028 号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5月26日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5月22日-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5月26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9:30至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
3、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8年5月20日、2008年5月2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7楼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19日(本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披露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三、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采取多种形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1、热线电话:0731-5797818
2、传真:0731-5566002
3、电子信箱:xuexiaoqiao@avaholdings.com
4、公司网站:http://www.avaholdings.com
5、邮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5-7楼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22日-25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当日(5月26日)当日也可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5-7楼
邮政编码:410013
联系人:李怀彬 薛小桥
联系电话:0731-5797818
传真:0731-5566002
六、参与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8年5月22日-2008年5月2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