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情况的公告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08-2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28日下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为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明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理(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8-20号公告)。公司在庭审中获悉,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也被作为共同被告,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周益明以明星商社货币资金(银行定期存单)质押为明伦集团关联公司之间的虚假贸易作担保(详见本公司于2005年12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5-20号公告),致使该公司无法开展经营活动,长期处于歇业状态。经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清算,但由于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另一股东为深圳市明伦集团所关联的空壳公司,已在追究深圳市明伦集团的犯罪活动中关闭,长期缺位,无法完善工商备案手续,清算工作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尚未判决。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