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并于2008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68,44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69,883股的51.6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鉴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逐项普通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黄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增补赵佳曾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07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6,069,88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八、《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68,441,068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红新律师和马晓辉律师签字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