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ST亚华、亚华控股、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浙商集团 | 指 |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
国大集团 | 指 |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丰悦 | 指 | 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农业集团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亚华控股6,696万股国有股权的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278号
法定代表人:郭诚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11622(3-1)N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农业机械、农具、植物生长调节剂;经销中畜、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仪器仪表、包装制品、纸及纸制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胶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和政策允许的矿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提供农业技术、农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同意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278号
联 系 人:陈浩伦
联系电话:0731-55185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郭 诚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长沙 | 无 |
陈浩伦 | 副董事长 | 中国 | 长沙 | 无 |
袁志成 | 党委书记 | 中国 | 长沙 | 无 |
孙少雄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长沙 | 无 |
周中林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长沙 | 无 |
徐勤华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长沙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亚华控股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发生巨额亏损,2006年亚华控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农业集团自身没有盈利能力极强的经营性资产可以注入上市公司,从而重组和挽救上市公司。为此,在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后,农业集团拟将持有的亚华控股6896万股股权中的6,696万股股权进行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农业集团持有亚华控股6,896万股股份。
2008年4月28日,农业集团与浙商集团、中信丰悦、国大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农业集团拟分别将持有的亚华控股6,896万股股份中的2,000万股转让给浙商集团、3,000万股转让给中信丰悦、1,696万股转让给国大集团。转让完成后,农业集团还持有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
二、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农业集团拟转让的亚华控股股份存在如下质押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为亚华控股向中国建设银行华兴支行的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应湖南投资的要求,农业集团于2005年7月20日向湖南投资出具了《关于同意提供反担保的函》并承诺以其持有的亚华控股的股份作为质押向湖南投资提供反担保,但农业集团与湖南投资并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股权质押事项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该股权质押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农业集团拟转让的亚华控股股份存在如下司法冻结情况:
截止《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农业集团持有的亚华控股6896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已经全部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区法院”)司法冻结。冻结原因是,农业集团为亚华控股向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共计4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因亚华控股未能偿还上述贷款,致使光大银行提起诉讼并由雨花区法院冻结了农业集团所持有的亚华控股的全部股权。在获得雨花区法院的胜诉判决后,光大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股权。在执行过程中,光大银行、亚华控股和农业集团达成《执行还款协议》,约定由亚华控股从2006年3月20日起分三年偿还上述贷款及利息(每3个月偿还一次),光大银行暂停强制执行农业集团持有的上述股权,但不解除股权上的司法冻结,直至亚华控股将上述贷款及利息全部偿还完毕。
按照农业集团《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相关方正式到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法律手续之前的十个工作日,农业集团将代替亚华控股向光大银行清偿因“《股份转让协议》鉴于条款第3项”之原因而产生的银行债务。农业集团同时负责尽快向雨花区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且拟转让股份被解除冻结最迟不得晚于支付日后十个工作日。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农业集团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农业集团提供担保及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由于亚华控股股票已于2006年12月25日停牌,本公司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亚华控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 |
股票简称 | SST亚华 | 股票代码 | 0009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长沙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896万股 持股比例: 25.3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00万股 变动比例: 0.7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08年4月29日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SST亚华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
住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坪
通讯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坪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ST亚华、亚华控股、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山牧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 |
中信和创 | 指 | 浙江中信和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南山牧场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亚华控股3000万股国有股权的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
注册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坪
法定代表人:杨支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5291000499(3-3)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种畜牧草良种、奶牛、肉牛、羊、乳制品、食品、蔬菜、果品、机械电器设备、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床上用品,兼营皮革制品、医用卫生设备、纸质印刷品、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旅游
联系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坪
联 系 人:潘治民
联系电话:0731-7315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杨支府 | 场长 | 中国 | 湖南城步 | 无 |
潘治民 | 副场长 | 中国 | 湖南城步 | 无 |
杨文忠 | 副场长 | 中国 | 湖南城步 | 无 |
刘跃成 | 副场长 | 中国 | 湖南城步 | 无 |
杨文渊 | 副场长 | 中国 | 湖南城步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亚华控股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发生巨额亏损,2006年亚华控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南山牧场自身没有盈利能力极强的经营性资产可以注入上市公司,从而重组和挽救上市公司。为此,在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后,南山牧场拟将持有的亚华控股3,696万股股权中的3,000万股股权进行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南山牧场持有亚华控股3,696万股股份。
2008年4月28日,南山牧场与中信和创签署了《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南山牧场拟将持有的亚华控股3,696万股股份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中信和创。转让完成后,南山牧场还持有上市公司696万股股份。
二、本次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山牧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为2,025,539.22元,系我场尚未支付的亚华控股的资产转让款,我场承诺在2008年末前解决该资金占用。
除上述事项外,我场不存在其他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为我场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由于亚华控股股票已于2006年12月25日停牌,本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亚华控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营业执照;
2、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 |
股票简称 | SST亚华 | 股票代码 | 0009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坪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696万股 持股比例: 13.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96万股 变动比例: 2.5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山牧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为2,025,539.22元,系我场尚未支付的亚华控股的资产转让款,我场承诺在2008年末前解决该资金占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签章)
法定代表人:杨支府
日期:2008年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