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聘任何宏伟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任财务总监陈立杰先生为更好的履行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于2008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辞去兼任的财务总监职务。陈立杰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何宏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任免高管人员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陈立杰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何宏伟为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现何宏伟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何宏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签订北露天矿2008年生产土岩剥离工程合同》的议案
公司2008年的生产土岩剥离(露天开采煤炭生产中土岩从矿床中分离出来的过程)采用委托外单位施工的形式。公司拟与霍林郭勒市东方机电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和霍林郭勒市霍煤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企业不属于公司关联企业)分别签订《北露天矿2008年生产土岩剥离工程合同书》,两项合同价款分别为5693.6636万元和6002.727万元,合同尚未签订。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何宏伟先生简历
何宏伟先生,4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霍煤集团煤炭加工公司经营副经理、露天煤业财务部经理、蒙东能源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曾担任过深圳霍煤鸿骏贸易公司董事,现任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未担任过监事和高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