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该行向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5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在上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为2008年04月21日至2009年04月21日。年利率为12%。
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继达,经营范围:房地产开经营等。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8—023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4月29日接公司董事、总裁王剑敏先生报告,于2008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12,000股,买入均价16.18元,截止今日共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0股;同日接公司副总裁胡小平先生报告,于2008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均价16.20元,截止今日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1,067股。上述公司高管表示,买入本公司股票是个人行为,是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及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及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上述增持的股票予以锁定。监督或提醒公司高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