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转增1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每10股现金红利0.45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4日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将2007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公司非公开增发后公司总股本224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派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5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现在的22475万股变更为449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258.55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691.45万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08年5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4日
三、分红派息、转增对象
截止2008年5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发起人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份于2008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
五、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单位:股)
数量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占总股本比例% | |
资本公积金转增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16,292,750 | 116,292,750 | 232,585,500 | 51.74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116,292,750 | 116,292,750 | 232,585,500 | 51.74 |
4、外资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8,457,250 | 108,457,250 | 216,914,500 | 48.26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8,457,250 | 108,457,250 | 216,914,500 | 48.2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24,750,000 | 224,750,000 | 449,500,000 | 100.00 |
六、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44950万股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真:0553-5847423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