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证券“东风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公告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已于2008年3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东风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8]348 号。
本集合计划将于2008 年5月5日正式发售,推广期为5月5日至6月5日。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35 亿份,其中东海证券以自有资金足额认购2%的份额,但最多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认购上限为34.3 亿份。如投资者认购规模达到上限,管理人将提前结束推广,并将超过34.3 亿的认购申请作废,同时退回相应的认购资金,具体成立条件见《东海证券“东风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东海证券“东风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需要购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请尽快前往推广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包括:
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营业网点,网址www.longone.com.cn,服务热线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02266、4008888588;
2.代销银行:兴业银行全部营业网点,网址www.cib.com.cn,服务热线95561;光大银行全部营业网点,网址www.cebbank.com, 服务热线95595;
3.代销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详细阅读《东海证券“东风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东海证券“东风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网点的具体安排办理。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