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3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123,895,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5%,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由于宜昌市城市道路建设原因并经宜昌市公安局核定,公司原注册及办公地址宜昌市中南路24号现变更为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原中南路24号)。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第一章 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中南路24号,邮政编码:443003;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原宜昌市中南路24号),邮政编码:443003。
同意票123,895,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更好使用信贷资金、加快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根据控股子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外汇折合人民币金额),担保期限均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同意票123,895,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詹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