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4)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3、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程序及所需资料如下: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六)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在T+2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00 - 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网上认购费率与各代销机构的认购费率相同,并无优惠。本基金成立后的持续申购期间的网上申购费率情形,我司将会另行公告。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了解相关事宜。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6)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2)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3)说明事项: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3)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 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6)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六)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七)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我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8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下转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