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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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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市场牛市远没结束
    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的“替罪羊”
    大力发展与大小非流通
    相适配的并购重组
    我们应该靠什么遏制通胀势头
    强制分红可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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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的“替罪羊”
    2008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寒冰
      漫画 刘道伟
      ⊙珑铭

      

      劳动合同法从正式实行至今,一直遭到各种非议。近日,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指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

      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反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就会发现,基本来自于企业一方。在广州举办的这次论坛,正是由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和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承办,其倾向性了然于目。这实际上是企业在通过“喊冤”树立劳动合同法的“罪魁祸首”形象和自己的“受害人”形象,以换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和执行方面的让步。

      劳动合同法真的在导致企业倒闭吗?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指出,中国企业的用工成本只是美国的2%左右,中国人的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4%左右,但美国占到了49%,中国用工的成本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显然,即使劳动合同法的确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增加的主要是企业违犯劳动合同法的成本。事实上,对于那些劳资关系正规,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并未对其成本产生多大影响。

      广东省的有关部门也作过详细调查,其结论是,珠三角地区既有企业倒闭,也有新的企业诞生,如果两者的数据相抵,相差并不明显。实际上,中小企业短命的问题在任何时间段都存在,绝非劳动合同法所致。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以前,有关部门曾经作过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大约在3年左右。中小企业短命是各种因素导致的,将账都算到劳动合同法身上缺乏足够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并非仓促出台。作为调节劳资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经过了3年的时间,其间,劳方、资方、政府部门、研究学者甚至媒体等各方力量都参与了讨论,最终成文的劳动合同法是各种利益主体激烈博弈的结果,立法机构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这部法律在人大表决中全票通过,在中国立法历史中是罕见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为什么在实行之后,还遭到如此之多的非议呢?我认为,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时,正是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原材料价格成本上升、贸易摩擦加大、美国次债危机导致的需求低迷等综合因素共同对企业“施压”的结果。众所周知,我国出口企业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缺少品牌和技术优势,利润空间本来就很小,企业在对这些外来压力无可奈何的时候,常常通过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来确保其仅有的利润不缩水,这正是一些出口企业劳资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

      劳动合同法阻断了企业通过损害劳动者权益获取利润的渠道,使得企业无法消化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成本上升、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需求低迷带来的压力。这或许正是劳动合同法被视为导致企业倒闭的“罪魁祸首”的根源,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的时间由于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相遇,而成为“替罪羊”。不妨设想一下,即使现在就取消劳动合同法,那些倒闭的企业就能重新复活吗?如果企业不正视自己的问题,一味把问题归结到劳动合同法方面,无益于自身的进步和提高。

      笔者担心,一旦劳动合同法的“替罪羊”角色得到确认,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就可能向资方倾斜,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法在一些地方被架空。在美国,劳动法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地方势力无权进行干预,因此,其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强势,任何触犯者都不得不承受高昂的违法成本,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基本上归属于地方执行,一旦企业的喊冤之声,树立并强化劳动合同法的“罪魁祸首”角色,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该法的过程中就可能网开一面。

      作为对我国劳动法制环境过于宽松弊端的修正,劳动合同法是对劳资关系的一次重塑,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促使劳资关系乃至社会的和谐。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而这正是企业应该正视的现实。